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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8 頁-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者,應以贈與論。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以保證債務為目的而為連帶債務人者,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3條 …受託人或簽證人者,查核所訂保證及受託契約是否有特定條款,並向保證人及受託人發函詢證,已發行及未發行總額暨業已償還或註銷之數額。(三)查明利息費用及折價或溢價攤銷,是否合於規定。(四)設有償債基金者,查明其提撥辦法,已提數…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2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拋棄行使抵銷權,第五款之保證,保證人應拋棄先訴抗辯權。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5條 …,逾期未繳者,依關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並向納稅義務人追繳或向保證人追償。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案件,連續三期未繳納者,除廢止原核定繳納期限,其應徵之滯納金自開始欠繳關稅之翌日起算外,並向納稅義務人追繳或向保證人追償。
-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7條 …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6條 …,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前項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者…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條 …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申請貸款之學生應依前項公告或通知,連同保證人,檢具有關文件、資料,於註冊前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並同時辦理對保及配合銀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身分辨識及驗證。前項申請貸款之學生於註冊時,應向學校申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2條 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學生於開始分期…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列事項,通知被接管之民間機構(以下簡稱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網站公告五日: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地址。二、強制接管營運標的之設施、事由及依據。三、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網站公告五日:一、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日期。四、其他…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7條 …權利,及償還公費之條件與核計基準。四、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及保證人對公費生公費賠償負連帶責任。五、公費受領期間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抵免或重複修習之課程,不得予以計入。六、簽約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前…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6條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前項留學生及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四、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承貸銀行認可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五、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條 …貸銀行攤還本息。但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修讀博士學位者,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承貸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貸款寬限期,最長得與修讀博士之貸款期限及貸款寬限期相同,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5條 …貸款利率計息,並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承貸銀行應將留學生與保證人及其他相關貸款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承貸銀行於受理申貸時,應查詢該紀錄以審核留學生是否重複申貸。留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所僱用之人。六、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借款債務之借款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之人。七、代理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之人。八、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法人或信託之實質受益人。九、擔任為重…
- 行政民法 第739-1條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 行政民法 第741條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 行政民法 第742條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 行政民法 第742-1條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 行政民法 第743條 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 行政民法 第744條 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 行政民法 第745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 行政民法 第74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 行政民法 第747條 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
- 行政民法 第749條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 行政民法 第750條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
- 行政民法 第751條 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 行政民法 第752條 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 行政民法 第753條 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保證人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