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者,應以贈與論。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以保證債務為目的而為連帶債務人者,仍適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