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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8條 坑內自然發火或有自然發火之虞作業場所,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日應測定該作業場所之溫度、濕度、有害氣體含量一次以上及判斷有無臭味,並將測定結果載入礦場安全日誌。二、發現有自然發火徵兆時,應即將該作業場所及…
  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8條 礦業權者在鄰近舊坑採掘而有下列情形時,應在作業場所四周為適當之先進鑽孔探水:一、距離煤礦場舊坑一百公尺以內者。二、距煤以外地下礦場舊坑五十公尺以內者。前項鑽孔,其孔底與採掘面之距離,在煤礦場不得少於十公尺,在煤以外之地下…
  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8條 選礦場、煉礦場及其他礦塵或岩塵飛揚之作業場所,應有灑水或集塵設施,其機械器具應裝置適當之防塵設備。
  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9條 熔礦爐、轉爐及其他大量處置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應有預防爆炸及高熱物逸出之適當設施。前項作業場所,應備置預防火傷或其他危險之適當保護用具。
  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9條 …輸油氣管兩旁、泵房、灌裝間、灌車台、油類倉庫等。三、海域探採作業場所。四、其他有油氣存在或堆有可燃性物質之設備或場所。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1條 礦場作業場所應指定適當吸煙地點。
  7.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0條 …一、岩磐或岩床、土石層或廢土石堆不安全崩塌或滑落之防止。二、作業場所各種有害氣體、粉塵之防制。三、使用機電、搬運或動力設備可能發生危害之防止。四、儲存、搬運或使用爆炸物時,可能發生危害之防止。五、土石資源濫採或任意廢棄之…
  8.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土石採取場負責人之職掌範圍如下:一、作業場所安全措施之設計、管理及維護。二、土石採取場現場人員之指揮及管理。三、安全設備之設置及變更之籌劃。四、採取計畫之擬訂及實施之監督。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研擬。六、其他有關…
  9.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為防制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作業場所各種有害氣體、粉塵,土石採取場於開採前進行整地後,其剝除之表土應選定適當地點堆置,並應採取防止沖蝕、粉塵飛揚及其他相關防制措施。
  10.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查核。五、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應於每日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後對作業場所實施安全檢查及採行必要之安全措施,認符合安全規定後,土石採取場作業人員始得進入作業,並將檢查結果詳細記入土石採取場工作日誌。六、土石採取場作業人員應就其…
  11.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8條 …五、廠房所設電動機及其開關應為防爆型,儘量安裝於室外,並須與作業場所間有磚牆阻隔。六、廠房內易發生火炸藥粉塵、可燃性蒸氣或粉塵者不得裝設照明設備。為作業需要,得以牆上裝透明玻璃之阻隔方式將防爆型燈具裝於牆壁內。七、廠房門…
  12.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礦場,指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
  13.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0條 …行左列安全措施:一、岩磐、礦體或廢土石不安全崩塌之防止。二、作業場所各種危險或有害氣體、礦塵、岩塵之排除。三、可燃性氣體或煤塵爆炸之防止。四、氣體、礦體或岩石突出災害之防止。五、礦牀自然發火及坑內火災之防止。六、坑內出水…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9條 …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導致洩漏易燃性液體或氣體之作業場所。
  1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排放機制之規劃。九、消防安全改善措施。十、因廠地範圍、位置、作業場所或產品,為下列各該法令管制者,應分別提出改善措施:(一)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二)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三)已達…
  16.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2條 …隨時派員檢查及監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執行各項業務之情形、作業場所及設備或檢查本辦法規定之文件。
  17.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報內容及區域。三、預報作業流程。四、資料蒐集方式、處理設備及作業場所相關資料。五、人員配置及預報人員名冊。中央氣象局受理申請時,如發現文件有欠缺或需補正事項時,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得退回其申請。
  18.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下列文件,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一、許可之業務計畫辦理狀況資料。二、組織運作、設施及作業場所狀況資料。團體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章程影本及歷次董事會或理監事會議紀錄,隨…
  19.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務許可證照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九。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作業場所地址變動而申請換發證照者免繳證照費。
  20.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8-1條 …分屬於下列規定者,不得申請保留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揭示:一、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列之化學物質。二、屬於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之下列級別者:(一)急毒性物質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二)腐蝕或刺激皮膚物質第一級。(…
  21.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3條 …,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五、使用於顯著高溫作業場所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採用鋼心鋼索。但於吊具下採設置遮熱板等方法,使溫度保持在攝氏一百五十度以下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
  22.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 …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岩石、礦物或從事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之作業場所之作業。四、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以動力從事篩選土石、岩石、礦物或碳原料之作業。五、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在室外以動力從事搗碎或粉碎土石、岩石、…
  23.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對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
  24.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對於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坑內作業場所(平水坑除外),為防止粉塵之擴散,應設置換氣裝置或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前項換氣裝置…
  25.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之特定粉塵作業,雇主除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於坑內作業場所設置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換氣裝置外,並使各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得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於使用前直徑小於三十公分之研磨輪從事作…
  26.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從事第六條規定之特定粉塵作業時,依作業場所之構造、作業性質等設置同條規定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
  27.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粉塵狀況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二、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勞工。
  28.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雇主應公告粉塵作業場所禁止飲食或吸菸,並揭示於明顯易見之處所。
  29.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室內粉塵作業場所至少每日應清掃一次以上。雇主至少每月應定期使用真空吸塵器或以水沖洗等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方法,清除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設備。但使用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清掃方法顯有困難,並已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
  30.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所列之作業時,應提供並令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但該作業場所粉塵發生源設置有效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對該粉塵發生源維持濕潤狀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