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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3條 …付。二、境外基金機構授權總代理人以境外基金機構之名義,在國內金融機構設置基金專戶辦理款項之收付。三、本會指定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之銀行專戶,並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匯至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或於國內金融機構設置基金專…
  2.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二)為進行合併或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需要,且具有投資關係,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擔任該等金融相關事業之董事長。(三)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
  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8條 …應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用途時,保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向金融機構借款。未依第一項前三款規定繳納提撥款者,保護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命其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主管機關並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9條 保護基金應以購入政府債券或存入金融機構之方式保管。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於合計不超過保護基金淨額百分之三十之範圍內,為下列方式之運用:一、購置自用不動產。二、投資上市、上櫃或興櫃有價證券。三、其他有利基金保值之投資。保護基金…
  5.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以金融機構或政府為限。
  6.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2條 …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簽訂契約,接受開立專用存款帳戶之下列金融機構:(一)專用存款帳戶管理銀行(以下簡稱管理銀行):接受開立專用存款管理帳戶之銀行。(二)專用存款帳戶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銀行):接受開立專用存款合作帳…
  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6條 …有前條所定情事者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證券、期貨或金融機構業務或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業務部門之主管或薦任職以上之職務者。二、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國內、外仲…
  8.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7條 …以上,並曾擔任期貨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二、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三、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
  9.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8條 …以上,並曾擔任期貨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二、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合計三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三、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副經理…
  10.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9條 …二、具備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之業務或財務部門職務二年以上者。
  11.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條 …利益或投資大眾權益者外,主管機關得請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與紀錄,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與簽訂合作協定之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
  12.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28條 …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調協未履行。三、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四、受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職務處分,未滿五年。五、違反本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
  13.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0條 期貨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期貨商因期貨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期貨商因履行前項責任,致營業保證金低於第一項所定額度時,應予補足。
  1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5條 …料或通知其至主管機關辦公處所備詢;必要時,亦得要求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其存款及其他有關資料。
  1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8條 …款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由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所定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為之。前項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應維持其資訊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障礙,應儘速排除及維護其系統與相關設備;必要時,並應採取妥…
  1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金融機構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並確實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前項金融機構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所儲存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應予管理,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其…
  1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9條 …機構時,不得以現金支付,應將提領款項轉入該使用者或特約機構之金融機構相同幣別存款帳戶。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使用者辦理外幣儲值時,儲值款項應由該使用者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同一電子支付機構之電子…
  1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1條 …核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所稱交付信託,指與專用存款帳戶金融機構簽訂信託契約,以專用存款帳戶為信託專戶。前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三項之信託契約,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
  1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2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支付款項,不得動用或指示專用存款帳戶金融機構動用。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依使用者支付指示移轉支付款項。二、使用者提領支付款項或應撥付予特約機構之款項。三、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為支付款項之運用及其所生孳…
  2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34條 …料。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定期提交帳務作業明細報表予專用存款帳戶金融機構,供其核對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2條 …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向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提存賠償準備金者,免提存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之提存方式、金額及得為提存金融機構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合併或與其他金融機構或事業合併,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資格條件、合併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1條 …秩序,對於有違反本法行為之虞者,得要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或紀錄。前三項所得之資訊,除為健全監理及保護投資人之必要外,不得公布或提供他人。
  2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之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
  2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買回條款所規定之事由,得依規定以該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為擔保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並以支付買回價金缺口為限。前項所稱買回價金缺口,指流動資產加計當日申購受益憑證發行價額扣除應保持之最低流動準備金及當日受益權單位買回價金總額後…
  26.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別列明。二、應付商業本票:(一)為自貨幣市場獲取資金,而委託金融機構發行之商業本票。(二)應付商業本票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付息之應付商業本票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票面金額衡量。(三)應付商業本票應註明…
  27.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條 …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調協未履行者。三、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者。四、受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職務處分,未滿五年者。五、違反本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
  28.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0條 期貨商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下列款項: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期貨商之設置,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者,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前項存入款項應增加新臺幣一千…
  29.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7條 …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本國證券商,應於申請許可時,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下列規定金額:一、申請兼營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期貨經紀業務者: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二、申請兼營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期貨經紀業…
  30.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4條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先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機構名義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