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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3條 …、限制展頻發射信號強度至所指示的程度。供展頻通信實驗之發射機輸出功率不得大於一百瓦特,且工作頻率應為四三○百萬赫以上。展頻通信實驗應做成紀錄,並應保存一年。前項紀錄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發射信號之技術性說明。二、發射信…
  2.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准,始得輸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輸入:一、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二、自國外輸入至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保稅…
  3.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船舶或外銷船舶用。三、供研發、測試或展示用。四、非國內製造且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五、供審驗用。六、供加工、維修或組裝後專供輸出用。七、供自用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二部以內。八、供販賣用之船舶無線電臺。九、供維護國家安全、…
  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電臺或天線直徑小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非國內製造且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三、供審驗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每次進口同廠牌型號十部以內者。四、供研發、測試或展示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五、供加工、維修…
  5.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經主管機關輸入核准並管制在案,因故障、損壞或零件老化等因素,輸出維修後復運進口。四、輸入僅供短期靜態展示、短期展場表演或體育競賽活動,並承諾於該期間結束後將復運出口。前項第一款已取得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者於申…
  6.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辦理封存或監毀:一、船舶無線電臺在國外銷毀或轉讓,或隨同船體輸出國外。二、航空器無線電臺毀損、汰換、終止使用或隨同航空器輸出國外。經審驗合格之業餘無線電臺,於毀損、汰換、終止使用或暫停使用時,不須辦理申報、封存、監毀或專…
  7.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2條 …品:指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射頻模組(組件),不變更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射頻性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廠牌型號;不變硬體規格、廠牌及…
  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11條 …冊或說明書。三、中文或英文之技術規格資料或型錄,應包含頻率及輸出功率等技術規格。四、器材來源證明文件。五、申請者為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本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應檢附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9.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12條 …管制射頻器材。二、中文或英文技術規格資料或型錄,應包含頻率及輸出功率等技術規格。三、器材來源證明文件。四、申請者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檢附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申請審驗之器材於核發審…
  10.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號,供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公眾電信網路間通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分為大型基地臺及微型基地臺。二、行動臺:指用以連接電信網路供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無線電終端設備。三、大型基地臺:指射頻設…
  11.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供使用者於室內接取之基地臺。十二、微型基地臺:指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且為七點九四瓦特以下之基地臺。十三、重大公共工程:指高速鐵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航空站、港口、隧道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12.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設置數量及地點清單。單一業務基地臺抽驗標準,按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區分如下:一、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抽驗數量如附表一。二、屬微型基地臺者,抽驗數量如附表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權責機關依法認定不得架設基地臺並…
  13.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技術審驗…
  14.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室外基地臺天線之設置高度及方向,按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區分,應確保其水平方向正前方於下列距離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一、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十五公尺。二、微型基地臺:八公尺。基地臺天線輸入端之射頻功率大於二…
  15.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有建物或土地時,應以共構或共站方式為之。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為七點九四瓦特以下者,得不列入基地臺共用天線比例之計算。第一項之共用天線比例起算日如下:一、一百零二年釋照者: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二、一百零四年釋照者:…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7條 核子反應器之輸入、輸出、遷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17.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2條 …)氘或含氘之物料:指用於核子反應器,且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輸入或輸出之氘、重水(氧化氘)及其他氘化合物,其重量超過二百公斤且氘原子與氫原子之重量比在萬分之二以上者。(五)前四目以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列入核子保防物料者。二…
  18.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4條 …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核子保防物料,其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應依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或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9.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5條 輸入或輸出前條規定以外之核子保防物料,申請人應於次月十日以前,檢附使用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使用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其為自然人者,姓名及住居所。二、使用目的及方法。三、核子保防物料之…
  20.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核子設施之名稱及所在地地址。四、核子反應器之運轉,應敘明其熱輸出功率。五、生產核子物料之設施,應敘明其種類及數量。六、核子物料之運送,應敘明其種類、用途及數量。七、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之設施,應敘明其種類及數量。八、核子…
  21.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後換發電臺執照;審驗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四、前款船舶僅設置輸出功率在十瓦以下之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或手持式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電臺者,得免經審驗,逕予換發電臺執照。船舶經航政機關廢止船舶國籍證書、小船執照或遊艇證書時,主管…
  22.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審驗合格後換發新照。三、前款船舶僅設置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或輸出功率在五瓦特以下之手持式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電臺者,得免經審驗或審查,逕予換發新照。船舶所有人變更時,應申請換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船舶無線電臺執照遺失、毀損時…
  23. 行政電信法 第49條 …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由交通部公告之。
  2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運轉及除役或封閉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二、放射性廢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之管制及視察事項。三、核原料探勘、開發、生產、製造、再鍊、輸入、輸出、貯存、使用、廢棄與轉讓之審查及管制事項。四、核燃料輸入、輸出、…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章: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
  26.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0條 …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2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三千元。核子原料之過境、轉口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按申請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未滿一萬公斤…
  2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0條 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萬元。三、核子燃料過境、轉口審…
  2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1條 用過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用過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用過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四萬元。三、用過核子燃料運送容器…
  3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7條 申請一千公斤以上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廢棄或轉讓之許可者,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