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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殊傑出之具體表現,有助司法形象之提升,足堪作為表率。四、撰寫裁判或解釋、參與學術討論,或發表學術論文,有助司法學術之發展,並對國家社會經濟有長遠而重要之影響。五、對於促進我國與國際間之司法交流,具有特殊貢獻,足資表揚。六…
  2.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5條 …議。三、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四、所涉案件繫屬懲戒法院,於裁判確定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程序前後連接者,其停止審核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但申請人尚未離職或退休,不在此限。
  3. 司法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7條 …考評不適任比率超過百分之四十。四、有風紀操守疑慮、敬業精神、裁判品質不佳或言行不檢之具體事證,足認其不適任庭長。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連任者,得連任一次;不予連任者,免兼之。
  4.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 …律問題,應由相關之庭長或審判長切實輔導;其依獨任制審判製作之裁判,應由相關之庭長或審判長詳加審閱。
  5.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8條 …核其服務成績。前項服務成績之考核項目包括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各考核項目之審查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均達七十分以上者為服務成績及格。
  6.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9條 …考核表前,應徵詢該法院相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候補、試署法官之裁判品質,以其候補、試署期間所作之裁判或相關書類(以下簡稱裁判書類)審查之。前項所稱裁判,指候補、試署法官於候補、試署期間充任受命法官或依獨任制審判製作之裁判;…
  7.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0條 …前一年內,自行指定其中一日為基準日,再選定該日回溯二年內所作裁判書類十件,併同上開期間所作全部裁判書類之目錄清冊,於該基準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現辦事務所在法院報送司法院。但曾任候補法官、檢察官或現職候補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且…
  8.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1條 …回溯一年內(含前條第一項自行指定基準日翌日起之候補期間)所作裁判書類十件,併同上開期間所作全部裁判之目錄清冊,於該基準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現辦事務所在法院報送司法院。但曾任試署法官、檢察官或現職試署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且繼續…
  9.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2條 …單位應於候補、試署期滿前三十日,通知候補、試署法官提交選定之裁判書類。候補、試署法官未於候補、試署期滿後二個月內提交選定之裁判書類者,其現辦事務所在法院院長得不經其同意,逕以候補、試署期滿二個月之日為基準日,依前二條規定…
  10.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3條 司法院設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書審會),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裁判書類之審查(以下簡稱書類審查)。書審會委員產生方式及其任期如下:一、法官代表三人,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之法官代表按審級各互推一人兼任…
  11.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務所在法院院長告知受審查之候補、試署法官或相關人員。如有涉及裁判書類格式或內容之整理改進、分析研究、指正、研擬及彙編等相關事項,司法院人事處應轉知相關業務廳。書審會有關書類審查評分標準、級距、評分方式、調取卷宗、陳述意見…
  12.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19條 …至二年內,自行指定其中一日為基準日,再選定該日回溯一年內所作裁判十件,併同上開期間所作全部裁判之目錄清冊,於該基準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現辦事務所在法院報送司法院再予考核。前項再予考核,準用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至第十…
  13.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57條 …。依前項規定檢驗、勘驗或鑑定所得結果,據為復審人有利之決定或裁判時,復審人得於事件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保訓會償還必要之費用。
  1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4條 …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十、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十一、原決定就足以影響於決定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前項申請…
  15.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0條 …討簽提意見,供本機關及原處分機關改進業務之參考。對於行政法院裁判所持見解,得供處理同類事件之參考。但其裁判有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被告機關得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1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第一款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已有謀生能力,指無第一項所定情形…
  17.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4條 …核工作底稿,應自查核報告日起保管五年。於發生訴訟時,應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1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制。四、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五、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六、保障業務宣導、輔導、交流之規劃、執行及協調。七、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19. 監察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之法定代理人者。三、曾參與書狀或案件有關之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裁判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四、依其他情形足認由其執行批辦、調查或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前項迴避,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陳報院長決定之;其有前項情形未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