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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174 頁-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務。研究中心之設置,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本院執行跨領域研究、地區綜合研究、應用科學研究或提供特定服務之客觀需要與發展潛力。二、本院現有研究所(處)或研究中心之組織不足以執行前款研究或服務計畫之佐證。三、研究中心下轄專題中…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及運用。下列事項應經研管會審議:一、本院以專屬方式對臺灣以外地區之對象技術移轉。二、本院無償技術移轉。三、本院智慧財產權拋棄或讓與之處分。四、本院受讓智慧財產權之決定。五、本院商標申請及商標商業授權之決定。本院以專屬方式…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遵守國際承諾,且不違反公平原則下,以書面契約就其用途、授權地區、授權期間、再授權、再移轉或其他事項為適當之限制,並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無償使用: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二、授權國外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研發成果…
-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運作管理單位: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所在地區分運作管理單位,負責所轄運作單位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管理事宜。二、運作單位:指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
-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1條 …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加入該物質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內組設之地區性聯防組織,並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面通知申請人。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申請至大陸以外地區,應依「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留職停薪人員出國申請表」格式填具出國起迄時間、地點、事由(如附件二)送請人事處簽處。
-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除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申請許可外,不得進入或經由第三地私自轉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過境者,返國後應於「歸詢表」中(格式如附件三)詳述事由,並送…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2條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之事項,指國際情報、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情報、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及其他重大情報之指導、蒐集、處理與運用等相關事項。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人員,亦適用之。前二項人員前往大陸地區,應於返國後接受安全查核。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危安顧慮,由主管機關綜合相關情報及所在地區環境危險程度等因素判斷之。
- 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第3條 …編組及其任務如下:一、基本編組:負責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二、地區編組:協助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三、警察機關:負責候選人住居所、蒞臨場所及行進間之安維工作。前項納入編組執行安維工作之人員(以下簡稱安維人員),受特勤中心之指…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四、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五、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六、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七、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八、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分置主任一人、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2條 為協助受災地區民眾重建(購)或修繕因重大天然災害毀損自有住宅,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將貸款條件、申請期限及作業流程等事項公告之。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3條 受災地區民眾為申請重建(購)或修繕低利貸款,應向自有住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並於核發日起一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辦有關貸款事宜。但鄉(鎮、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因災損致不…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受災地區民眾申請重建(購)或修繕貸款之額度、利率及期限如下:一、貸款額度由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查估核定,其中政府提供優惠之低利貸款金額如下:(一)屬於修繕貸款者,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屬於重購或重建貸款者,最高為…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受災戶有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廢止核發受災證明之處分,並停止利息補貼:一、將取得之低利貸款移作修繕、重建或重購以外之用途。二、未經各機關同意擅自移轉住宅所有權予他人。前項各款所定情事如可歸責受災戶,各機關得委請承貸…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2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3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6條 …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7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違…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0條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1條 …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二、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前項第一款所指產製品或服務,及第二款所指軍用武器、彈藥…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接受檢查。但因不可抗力或緊急情事,得在設籍港或核定處所以外之地區進出、接受檢查。海岸巡防機關人員於執行前二項檢查,發見有犯罪嫌疑時,得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職權。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航行臺灣地區境內之河、溪、湖、潭、水庫等水域之船舶、舢舨、膠筏、竹筏、遊艇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有檢查之必要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項所定海岸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下列二種: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定山地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維護山地治安需要,就臺灣地區各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行政區內之山地劃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