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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200 頁-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6條 機場公司承租之土地轉租或再提供予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簽訂之土地租賃期間。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申請民航局同意以設定地上權之方式提供土地使用:一、委託經營。二、與他人合作經營。三、開發土地或興建地上物。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1條 …公司未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權利金。二、機場公司未依原約定用途使用土地,經三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三、機場公司積欠租金達半年,經三次催告未繳納者。四、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需要。地上權期間屆滿六個月前,由機場公司向民航局申請續約,…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2條 …航局並得依下列規定,通知機場公司處理地上建物:一、地上建物有使用價值者,其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由民航局經管。二、地上建物無使用價值者,機場公司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3條 …設定地上權之土地轉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簽訂之地上權契約期間。
-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2條 …之運輸所收取之客運票價、行李費率、貨運費率及各項附加費。二、使用限制:指民用航空運輸業就各種客運運價所訂關於適用期間、指定班次、停留天數、更改訂位、退票及簽轉之規定。三、附加費:指民用航空運輸業為因應單一特定成本重大變動…
-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將其國際定期航線之客貨運價及使用限制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除附加費自報請備查日之第七日起生效外,其餘客貨運價及使用限制自報請備查日之次日起生效;變更時,亦同。
-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7條 …時加開班機疏運旅客之特殊需求,民用航空運輸業得訂定客運票價之使用限制,於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9條 …之上下限範圍。民用航空運輸業為促銷訂定優惠方式,應將其票價及使用限制報請民航局備查,並自報請備查日之次日起生效;變更時,亦同。
-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10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新訂或變更客貨運價、使用限制,應廣為宣導周知,並於售票前將機票使用限制充分告知旅客。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3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不得使用相同之公司英文名稱。二公司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詳實填發分提單,其各聯內容應完全一致,不得有變造、偽造及重複使用同一號碼情事。每一主提單應將其涵蓋之分提單號碼逐一記載。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不得將分提單或分提單標籤,借與他人使用。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條 …衍生發展之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之區域。四、機場專用區事業:指經許可於機場專用區內營運之各公民營事業。五、國際機場園區事業(以下簡稱園區事業):指機場專用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5條 …:一、國內或國際社會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二、園區土地已開發使用面積達總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檢討必要。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8條 …港區之土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行取得所需用地,並完成土地使用變更程序。二、面積為三十公頃以上。三、土地與園區間可闢設長度一公里以內之專屬道路者。第一項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民間機…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0條 …展現況及預測。三、發展定位及策略。四、整體發展架構。五、土地使用配置與分區管制。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七、公共設施。八、開發方式。九、實施進度及財務計畫。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前項各款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全部或…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1條 …意。其為私有者,由機場公司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已達計畫新增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而其他新增計畫用地無法價購或取得使用權利時,得依法申請徵收。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交…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港區貨品輸出入簽證、原產地證明書及再出口證明之核發。七、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前項所定事項未委託辦理者,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園區派駐人員辦理。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3條 機場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及相關設施,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4條 …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工作:一、每年提撥前條使用費中之降落費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辦理機場六十分貝噪音線內之回饋作業,回饋金並得以現金方式發放。二、前條噪音防制費,得以現金發放作為機場六十分貝噪音線內航空噪…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6條 機場公司應對提供營運使用之園區內公共場所投保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8條 …二項規定辦理外,其餘財產得以出租、作價投資方式,提供機場公司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第三人於本條例施行前,與民航局及所屬機關(構)就經管園區資產已簽訂之契約,由機場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繼受之。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9條 機場公司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使用或取得之財產,得提供第三人使用並為收益。園區內事業為新建營運所需相關設施,向機場公司申請租用之土地,除應付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機場公司應擬訂土地、建築物及…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1條 機場公司依第十三條規定收取之使用費、服務費及依第十五條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免徵營業稅及申請放棄適用免稅之規定。機場公司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直接供航空器起飛、降落與地面活動區域及供公…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7條 …開發計畫,報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議許可後,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其未達分區變更規模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為前項開發計畫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該管區域計…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2條 …營航空站(以下簡稱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統籌運用並供其他航空站使用,調整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3條 …(二)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築物:1.建築物登記謄本。2.建築物使用執照。3.建築物所有權狀。九、住戶:指供人實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所有人。十、噪音補償措施:指經航空站研擬之噪音補償計畫內之各項措施。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6條 …空噪音防制區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供工商營業使用之部分。二、空屋或不具獨立自用電錶之部分。三、供公共用途、儲藏農漁具與其他物品、飼養牲畜等使用之部分。第一項之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並應為各直轄市、…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9條 …、住戶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應為具有門窗可直接通達戶外之居住使用區域。三、學校及托育機構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應為受航空噪音影響學生學習之區域,不包含合作社、廁所、廚房及其他認定不屬學習區域。四、醫院合法建築物之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