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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10條 對關務人員作成申誡、記過、記大過之懲處前,應由懲處權責機關事先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辯,以併同審查;必要時,得就所涉專業事項,徵詢相關專家學者之意見。前項限期視案情簡繁定之,並自當事人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最多以十五日為…
  2.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2條 …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勤人員,同官等職等間之調動。四、調動:指前三款之調任、互調或輪調。五、外勤人員:指辦理查緝、稽核、驗貨、…
  4.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3條 …配合業務需要,每年於上、下半年度,各辦理該署及所屬各關間關務人員之調動一次。但必要時,得隨時辦理。
  5.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5條 關務人員除前條所列人員外,其餘各級單位主管之職期為三年,期限屆滿,因業務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定,得連任一次。但必要時,得隨時調動。
  6.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6條 非擔任主管關務人員,在同一單位任期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因業務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定,得再延長二年。但辦理業務與人民權益密切相關者,或為應業務需要,仍得隨時調動。前項所稱同一單位,在關務署為科;在各關為課,未設…
  7.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6-1條 關務人員從事輪班工作除自願者外,以連續不超過五年為原則。由輪班工作調派機關內非輪班工作者,至少一年內不再調派輪班工作。因留職停薪致工作年資中斷者,其留職停薪前及回職復薪後之年資,同屬從事輪班或非輪班工作者,合併計算之。輪…
  8.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7條 關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經權責機關首長核定,暫緩辦理調動:一、最近一年內屆齡或命令退休或最近三個月內自願退休且已提出申請。二、本人重症住院,或檢具醫療院所證明之個人特殊傷病。三、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四、因業務特殊需…
  9.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8條 關務署及各關間關務人員申請調動,其作業需視關務署或各關職缺及業務需要辦理,調動後至少應服務滿一年,始得再行申請。但因應業務需要調動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9條 關務人員擔任資訊、海務、工程、緝毒犬培育、訓練及領犬等工作或人事、會(主)計、統計職務者,除各級人事及會(主)計、統計主辦人員應分別適用其相關法規之職期調任規定外,得不受本辦法所定職期之限制。政風及督察單位人員,不適用本…
  1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7條 國產署得依遺產性質,委託適當人員、機關(構)保管。
  12.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六)政府採購法財物及勞務採購問題之研議。(七)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四、第四科:(一)營造及相關產業發展之策劃及督導。(二)工程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三)標準工程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四)政府採購法工程採…
  13.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與公共建設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之訓練。(八)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各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公共建設之督導及考核。(九)公共工程資源再利用之研議及推動。二、第二科:(一)水利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
  14.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導考核。(三)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業務與人員之教育訓練、推廣及考核。五、第五科:(一)行政院列管計畫管考資料之彙整及分析。(二)公共工程統計資料相關之工程計畫管理、督導與管制考核及追蹤。(三)公共工程…
  15.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差勤案件之擬議。六、國父紀念月會、各項慶典、集會、講演、新進人員講習等案件之擬議。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模範公務人員、工作績優人員、好人好事代表選拔等相關案件之擬議。八、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議。九、職員退…
  16.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報告之研議撰擬。(四)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相關事項。(五)會計人員任免、調遷、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六)增進財務效能之建議。(七)其他有關歲計事項及綜合業務。二、第二科:(一)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二)歲入、歲出憑證之…
  17.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五、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六、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八、其他交辦事項。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本處業務。
  18.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8條 …查詢。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五、主管文稿之初核。六、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八、其他交辦事項。
  19.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20.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6條 …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
  21.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0條 …及審定。四、政府採購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五、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六、各機關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七、中央各機關採購申訴之處理。八、其他關於政府採購之事項。
  22.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5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
  23.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31條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
  24.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46條 …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前項底價之訂定時機,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25.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53條 …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26.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1條 …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27.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2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
  28.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3條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29.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80條 …審議委員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機關、廠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得先行向廠商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
  30.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86條 …正人士擔任,其中三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公正行使職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