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7條 國產署得依遺產性質,委託適當人員、機關(構)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