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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41 頁-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2條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製劑,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核准後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核准,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辦理。第一項再生…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4條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有細胞培養、處理及保存(以下併稱細胞操作)必要者,得自行或委託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受託機構)為之。前項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受託機構,免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藥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其…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5條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可能效果與不良反應、費用、救濟措施及相關必要事項。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前…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6條 醫療機構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製劑或執行再生技術,應製作紀錄,至少保存十五年,並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但未成年者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十五年。前項紀錄內容,應包括使用或執行…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7條 醫療機構或受託機構執行細胞操作,除組織、細胞取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之細胞保存庫者外,應確保人體組織、細胞來源提供者之合適性。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9條 醫療機構或細胞保存庫設置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之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但顯有益於治療特定人口群且未能以其他對象取代者,不在此限。前項之組織、細胞,應於取得前,獲得提供者之書面同意。前項書面同意,提供者…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1條 …織、細胞提供者之廣告限由藥商為之外,以由經核准執行再生醫療之醫療機構或保存組織、細胞之細胞保存庫設置機構或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託辦理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招募及推廣人體組織、細胞提供之其他政府機關(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3條 …名稱、地址、電話及前條第二項之核准文件影本資料;委託刊播者為醫療機構者,並應保存開業執照字號。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前項文件、資料時,傳播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4條 醫療機構執行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再生技術者,應於每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或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提出結果報告。前項報告內容,應包括案例數、治療效果、不良事件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開第一…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5條 醫療機構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製劑或執行再生技術,應建立長期追蹤機制,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其通報之期限、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6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影響病人權益、安全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或終止執行再生醫療之全部或一部並公告之: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遵行之事項,或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執行再生醫療。二…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7條 醫療機構執行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再生技術,應有發生不良反應致重大傷害或死亡之救濟措施;其方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救濟措施,得以投保相關責任保險為之。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8條 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執行再生醫療。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再生醫療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規…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30條 醫療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及登記執行再生技術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製劑,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33條 本法所定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於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處罰醫療法人。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簡稱細胞保存庫),以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執行細胞操作許可之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以下併稱設置者)為限。前項細胞保存庫,應置醫學主管及品質主管各一人。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細胞保存庫保存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以提供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及依法從事再生醫療學術研究為限。前項再生醫療學術研究,限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所為之…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醫療機構設置之細胞保存庫,除為自用或委託其為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所需外,不得受他人委託蒐集、保存、處理或提供人體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或為細胞操作。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 第2條 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及其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委託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細胞操作機構),其執行細胞操作之方法、設施、設備、管制措施、運銷、操作人員資格與應完成之相關訓練及其他事項,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及細胞招募廣告刊播辦法 第3條 …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名稱及地址。二、採集組織、細胞之醫療機構名稱及地址。三、招募對象之條件。四、採集之組織、細胞項目,及其用以製造製劑之品名。五、組織、細胞之採集方式。六、聯絡人及聯絡資訊。七、核准刊播字號。
- 行政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第3條 …之機關(構)或法人發給核准文件:一、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一)醫療機構: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所定執行再生技術核准及登記文件。(二)細胞保存庫設置機構: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所定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文件。…
- 行政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第5條 …文字、言詞、圖畫、影像或其他方式為之,並以下列事項為限: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及電話。二、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執行再生技術之核准及登記文件。三、再生技術項目及適應症。四、核准刊播文件字號。五、執行再生…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重大醫療事故通報系統(以下稱通報系統),供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前項通報,包括事故發生通報及根本原因與改善方案通報。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3條 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應通報之重大醫療事故事件,指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一、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病人錯誤。(二)部位錯誤。(三)術式錯誤。(四)人工植入物錯置。(五)誤遺留異物於體內…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4條 醫療機構應於知悉重大醫療事故事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至通報系統進行事故發生通報。前項通報之內容如下:一、醫療機構名稱及地址。二、病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前條各款之事件異常情形。四、涉及之科別或部…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5條 醫療機構應於前條通報完成後四十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前項通報之內容如下:一、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方式。二、與本次事故相關之軟體系統及硬體設備。三、時間序列及差異分析。四、原因分析。五、改…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接獲前二條通報後,認其通報內容不妥或不足者,得通知醫療機構改善後重新通報。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7條 醫療機構應設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小組,負責通報與分析事故發生之根本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但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前項小組,醫療機構應據事件需求,選派適當人員組成;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通…
-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9條 …資料庫。前項教育材料,應經去識別化處理,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及醫療機構。
- 行政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第3條 …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執業登記之處所,為下列機構或學校:(一)醫療機構。(二)營養諮詢機構。(三)長期照顧機構。(四)老人福利機構。(五)護理之家機構。(六)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七)學校。(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