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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條 石油業者之儲油設備應指派一人為操作負責人,主辦操作管理及受檢相關業務,相關操作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接受相關訓練。
  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2條 …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輸入者,不在此限。
  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石油之種類及數量,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使用:一、煉製石油之試車,需使用石油。二、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製品。三、研究測試…
  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5條 …輸出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國內石油市場因突發事故,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石油輸出業者輸出石油…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6條 …銷售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但已領得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或輸入業務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經廢止核准,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原設置地點不得再申請設置。
  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9條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0條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3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處分安全存量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10.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畫地區土地者,並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地籍圖謄本。五、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六、設置位置及附近狀況圖。七、設置地點平面配置圖。八、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
  11.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0條 …加儲油(氣)設施者,其申請基地位置、儲油(氣)槽、營業主體、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變更者,應檢具原核准函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2.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三親等內親屬、家屬或上開人員財產信託之受託人,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利害關係。二、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家屬,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目前或過去一年內有僱傭、承攬、委任、代理或其他類似之關係。三…
  13.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二、登記資本額證明文件。三、製造、安裝冷凍空調工程之經歷或能力證明文件。四、預定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之名冊及證書影本。
  14.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業登記證明文件。三、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代表公司之股東或負責人名冊。四、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之名冊及證明文件。
  15.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記證書:一、名稱。二、所在地。三、公司或商業之統一編號。四、負責人之姓名。冷凍空調業變更下列事項之一者,應重新申請許可及登記證書,其原領之登記證書應予註銷:一、組織變更。二、等級。前三項所定變更之申請,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
  16. 行政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核發、補發、換發或批註:新臺幣三千元。四、登記費: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或技術主管變更,新臺幣三千元。
  17.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條 本法所稱礦場負責人,指實際綜理礦場業務者。
  18.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礦場安全主管,指由礦場負責人指派之主管礦場安全業務之負責人。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0條 …定之其他安全措施。前項各款安全事項之設計、管理及維護,由礦場負責人負責。
  20.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1條 礦業權者應指定礦場負責人,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礦業權者於礦場負責人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具備規定資格之人暫代其職務,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礦場負責人如有違反礦場安全法令時,主管機關得令礦業權者變更之。礦場負…
  21.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2條 …,負責辦理礦場安全事項,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礦場負責人於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具備規定資格之人暫代其職務。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礦場安全法令時,主管機關得令礦業權者變更之。礦場安全管理…
  22.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4條 …,對礦場作業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礦場負責人不得令未受前項訓練之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
  23.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9條 礦場負責人綜理礦場安全事宜,應於礦場設立礦場安全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應將其編制報主管機關核定。
  24.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0條 礦場負責人對礦場所用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器具、其他器材及爆炸物,應經檢驗合格,並依有關規定裝設使用。
  25.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1條 礦場負責人應就礦場實際狀況需要,訂定礦場安全守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26.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2條 礦場負責人應繪製礦場安全圖,設礦場安全日誌及其他礦場安全上應備之圖表與作業人員名冊。
  27.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3條 礦場安全主管秉承礦場負責人之命,負責礦場安全單位,監督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辦理一切有關礦場安全技術及其行政事宜。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職責範圍,由礦場負責人訂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
  28.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9條 礦場負責人對礦場之醫療、衛生設備及措施,應保持適當之作業狀態。
  29.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0條 礦場負責人對礦場之急救及救護等組織與設備,應維持應變狀態,並定期實施檢查及演習。
  30.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1條 礦場負責人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遇災變發生或有災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急或救護措施,並應速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