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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85 頁-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3條 …器彈藥案件,人證俱獲,受頒獎以上之獎勵者。二、當選全國性模範警察者。三、當選全國性好人好事代表者。
-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6條 各警察機關給予特別休假人員不止一人時,得視勤務、業務需要,分批分期實施。休假期間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令其銷假,並保留其假期或酌發不休假獎金。
-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休假日數,由各級警察機關首長核定之。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2條 …團隊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民防總隊;在警察局設民防大隊,警察分局設民防中隊、分隊、小隊。前項民防小隊以八人至十二人編成,並以每一警勤區遴選一人至六人為原則;若干小隊組成一分隊,若干分隊組成一中隊。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警察法第三條規定制定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條 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依本條例行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3條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4條 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機構及規劃監督機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5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由員警一人負責。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6條 …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7條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8條 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9條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0條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1條 警察勤務方式如下:一、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其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二、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5條 …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9條 警察局基於事實需要,須將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分別實施時,得以分局或分駐所、派出所為單位,指派員警專責執行勤區查察;必要時,得將其警勤區擴大之,並另指派員警輪服共同勤務。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0條 警察局或分局設有各種警察隊(組)者,應依其任務,分派人員,服行各該專屬勤務,構成轄區點、線、面,整體勤務之實施。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2條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3條 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按需要配備之。前項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5條 …政令。三、勤務檢討及當日工作重點提示。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6條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7條 本條例之規定,於各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準用之。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8條 各級警察機關應擬訂實施細則,陳報其上級警察機關核准施行。
-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7條 …給;因其過失所致者,減半發給。故意、重大過失或過失之認定,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總隊等機關依事實調查或有關機關之鑑定報告辦理。
-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初審後,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核辦:一、執行勤務證明文件。二、切結(同意)書。三、領據。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9條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八、優先使用傳…
- 行政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