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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3條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第一項保證金數額按其工程設施物之總造價百分之一計算,並於工程每完成百分之二十五時,無息發還四分之一,最後四分之一於竣工勘驗合格後無息發還。
  2.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5條 …約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終止契約:一、未依約開工或竣工者。二、工程無故停工逾三個月者。三、擅自變更事業計畫者。依前項終止契約者,已繳納保證金不予發還,並自終止契約之日起一年內不予獎勵。但因不可歸責於投資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3.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公告再利用:指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經本部公告其種類及管理方式者。四、再利用機構:指從事再利用行為…
  4.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公園收費標準 第3條 …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5. 行政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4條 …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二、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科別或建築師資格,並有五年以上營建相關工作經驗者。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
  6. 行政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6條 …。四、詳細之評鑑及評定作業流程,包含評鑑小組審議程序、營造業工程實績施工品質現場查核程序及評鑑委員利益迴避原則等。五、詳細之評鑑及評定作業時程之管制。六、辦理評鑑及評定相關文件、作業紀錄之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至少六年之說明…
  7.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離島地區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達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者,得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按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依本法應辦理之工作。二、達一定金額或一定…
  8.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所定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指下列規定之一:一、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二、建築物高度在三十六公尺以上者。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四、橋樑柱跨距在二十五公尺以上者。
  9.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設施用地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七、工程計畫說明書。但使用既有合法場(廠)設施者,免附。八、污染防治計畫書。九、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十、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
  10. 行政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三十六小時。二、工程圖說判識:八小時。三、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十八小時。四、測量放樣:十二小時。五、假設工程:十小時。六、工程施工安全及管理:四十小時。七、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
  11. 行政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講習之課程時數規定如下:一、營造業相關法令:十小時。二、建築工程相關基本法令:十小時。三、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相關法令:十小時。四、其他與營建工程相關之基本法令:十小時。
  12. 行政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評定合格者,檢附職能訓練講習結業證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工程經驗證明文件。三、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之一資格且取得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檢附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資格證明文件及工程經驗證明文件。四、符…
  13. 行政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及時數如下:一、營建管理法令:四小時。二、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安全及管理課程:二十二小時。三、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四小時。四、工地治安及防災:二小時。前項各款課程時數之採計方式如下:一、參加中央…
  14. 行政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與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規定。二、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器材設備。
  15. 行政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與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6條 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之調查、統計、異動校正、編管及運用,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規定辦理。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之調查、統計、異動校正、編管及運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將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彙整;…
  16.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指從事營繕工程測量、規劃、設計、監造、施工或專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前項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一、服務證明書:(一)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構)出具…
  17.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其證明文件如下:一、服務證明書:(一)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構)出具載明任職職系說明之服務證明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
  18.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權應屬負責人或合夥人所有。前條所稱機具設備,指營造業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所必要之機具及設備。
  19.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施行前依合作社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規定承攬營繕工程並經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之勞動合作社,準用本法相關規定。
  20.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四、公司組織之營造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公司組織之綜合營造業。公司組織之營造業合併,得按原登記等級較高者登記之,其業績得予合併累計。
  21.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得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等級參與工程投標。
  22.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一、營造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專任工程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受聘同意書及其資格證明書。三、財務狀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並自行計算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淨值…
  23.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該工程登載於承攬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依契約造價填載承攬金額;工程竣工後,應檢同工程契約、竣工證件及承攬工程手冊,送交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營造業升等業績之…
  24.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金額免予申請記載變更者,指專業營造業承攬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工程或土木包工業承攬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工程。
  25.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稱必要相關營繕工程,指專業營造業從事本法第八條規定之專業工程項目時,為工程實際狀況及需要,所為技術上不宜分離或宜一併施作以達工程效能之工程。專業營造業向定作人合併承攬前項專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
  26.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27.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別營造業負責人及該營造業之其他業務人員具有各該等級、類別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者,得擔任該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
  28.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報請備查。
  29.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經營本法第八條所定二項以上專業工程項目者,應加入各該專業營造業公會。本法第八條各款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包含二種以上不同專業性質時,得分別設立公會。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之專業營造業,應於…
  30.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任者,並應檢具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該專任工程人員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以書面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