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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48 頁-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為避免干擾,使用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一、無線電設備所發射之頻率、電功率,不符合主管機關指配。二、無線電設備產生不符規定之混附(含諧波)發射。三、無線電設備不符合技術規範。四、其他足以妨害合法無線電通信之因素。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遷移無線電臺,其電場強度超過前條第四款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使用者提出改善計畫。未依前項規定提出改善計畫者,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使用者申訴無線電頻率干擾,應先查明干擾來源,並檢具附件五無線電頻率干擾申訴表及有關資料,依下列程序處理:一、軍用通信之干擾申訴,由國防部受理、查測及排除。未能查明干擾信號之來源時,得洽商主管機關進行查測,以斷定干擾之來源…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合法無線電通信間發生不可避免干擾時,應由主管機關分別洽商有關使用者,調整其使用時間,或指配其他適宜之無線電頻率。五、本國使用者與外國使用者間發生干擾時,無論其在國內或國外,均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單位處理。六、干擾來源為國外…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用無線電設備發射無線電頻率致發生干擾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使用者應運用有效技術進行改善,必要時,應暫停該設備運作;無法排除干擾時,應立即停止發射。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使用者發射識別信號應使用下列形式之一:一、使用簡易調幅或調頻之語音。二、以人工速度傳送之國際摩斯電碼。三、適合一般印字設備之電報電碼。四、國際電信聯合會所推薦之任何其他形式。
-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51條 主管機關為有效運用電波資源,對於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本會訂之。
-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1條 …。二、使用本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者,應依據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軟體使用者手冊辦理,並遵循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應注意事項。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9條 …信線路經過公私有土地之上下,其非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者等請求遷移,並經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查勘受理者,請求人應負擔遷移費用之三分之二。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2條 …mainName):指用以與網際網路位址相對映,便於網際網路使用者記憶TCP/IP主機所在位址之文字或數字組合。三、網域名稱系統(DomainNameSystem,簡稱DNS):指採樹狀階層式架構,自上而下授權管理,能夠…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衛星通信業務者。十、使用者: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衛星通信服務之用戶。十一、小型地球電臺:指天線直徑為三公尺以下之固定地球電臺。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人名簿(以持股比例由大至小排序)。九、預定開始營業日期。十、使用者權益保障相關措施。十一、事業計畫書摘要,可供主管機關引用及公開之資訊。十二、其他事項。前項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本國人持臨時入出境通知單入境者,亦同。二、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使用者。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件。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電臺網路之控制與管理之用。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之設備銜接其使用者機線設備之電路,應由經營者或其使用者向長途或市內固定網路經營者租用。但銜接電路在同一棟建築物者不在此限。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經營者終止地球電臺設備使用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繳銷電臺執照;其未繳銷電臺執照者,由主管機關廢止之。前項電臺之射頻器材,經營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經營者及其使用者設置之電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連接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適當之通信服務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公眾通信設備。四、其通信網路與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前…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資訊發展之需求,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經營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者提供服務之項目。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三、使用者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條件。四、經營者受撤銷或廢止特許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足以對使用者權益產生損害時,對使用者之賠償方式。五、因其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前六個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使用者。經營者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特許執照,並通知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經營者營運不當或通信品質不佳,足生損害使用者權益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經營者核對及登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用戶資料,得以該機關(構)公…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務者,除應於預付卡售出時即將購買者資料記存,並應於每週複查其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資料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衛星。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3條 …統遭受無權限之存取。七、使用可存取個人資料之應用程式時,確認使用者具備使用權限。八、定期測試權限認證機制之有效性。九、定期檢視個人資料之存取權限設定正當與否。十、於處理個人資料之電腦系統中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8條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1條 …段間,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在無飛航安全顧慮前提下,視實際需要核可使用者外,禁止傳送任何信號。有線電視系統光纖投落點涵蓋之訂戶全數位化後,該光纖投落點數位電視頻道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限制及上行控制信號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限制。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效期限。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後,電信網路仍需繼續使用者,電信網路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換發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換發執照有效期限自原執照期…
- 行政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會同審驗。電信網路暫停使用期滿,未申請恢復使用者,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通知數位發展部廢止頻率使用證明、主管機關廢止網路審驗合格證明。電信網路不再營運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數位發展部廢…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頻率:指經主管機關公告提供共享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八、共享頻率使用者:指獲核配共享頻率使用權之人。九、共享頻率設備:指符合並依據本辦法規定使用共享頻率之設備。十、共享頻率資料庫:指儲存有關頻率核配、使用者設備使用狀況等資訊…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用頻率資源。二、有重大違規使用情事。三、經常發生干擾其他合法使用者之情事。四、有其他重大缺失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第一項頻率使用證明效期,自原頻率使用證明效期屆滿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