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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6條 …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作為交通執法相關經費使用。
  2.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8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及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於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3.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九、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十、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十一、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
  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外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擬具開發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送請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初步審核同意,並由主管機關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之意見,…
  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六、貨品輸出入簽證、原產地證明書及再出口證明之核發。七、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0條 自由港區事業運入供營運之貨物變更為非營運目的使用者,應於事前向海關或相關機關申報補繳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7. 行政海商法 第10條 …照估價扣除已付定金給償收取之,並得自行出資在原處完成建造。但使用船廠應給與報償。
  8. 行政海商法 第47條 前條託運人,僅就船舶可使用之期間,負擔運費。但因航行事變所生之停止,仍應繼續負擔運費。前項船舶之停止,係因運送人或其代理人之行為或因船舶之狀態所致者,託運人不負擔運費,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船舶行蹤不明時,託運人以得最…
  9. 行政海商法 第70條 …之包裝單位為件數。但載貨證券未經載明者,以併裝單位為件數。其使用之貨櫃係由託運人提供者,貨櫃本身得作為一件計算。由於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不得主張第二項單位限制責任之利益…
  10. 行政航業法 第3條 …民國籍船舶之船舶運送業所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之人員。
  11. 行政航業法 第27-1條 …海岸巡防署。船舶運送業應令其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船舶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第一項之受威脅高風險海域,由航政機關公告之。第二項報請備查之程序、應檢…
  12. 行政航業法 第50-1條 …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船舶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
  13.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6條 船舶進出使用各商港、工業專用港與各公民營機構興建之碼頭及使用設施,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或其代理人應向航政機關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前項費用之收取作業得由航政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代收。第一項航路標識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14.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7條 …時,未裝載貨物或所載旅客不滿二十人者。九、引水船或專供在港內使用之船舶。十、專供築港、疏濬、測量水道或作海底探測用之船舶及專供運輸其有關器材之船舶。十一、專供海洋研究、鑽採石油、礦物、調查、教育實習用之船舶。十二、經航政…
  15.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9條 …破壞、移轉、攀登或遮蔽航路標識。二、變更航路標識之性質。三、使用易於淆亂航路標識之燈光或警號。四、占用流失之航路標識。五、其他影響航路標識功能之行為。
  16.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2條 …式,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使用。
  17.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3條 經營機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使用航港局經管土地時,其權利金及租金之繳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權利金按當年期全年營業收入之百分之一計收,每年收取一次,其中全年營業收入不含航港建設基金補助部分。二、土地租金依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
  18.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4條 …金、土地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六、土地使用限制。七、違約處理。八、地上權與地上物之轉讓及設定抵押權之限制。九、得終止地上權之事由。十、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之處理。十一、管轄法院。十二、其他。前項第四款…
  19.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7條 …納期限內繳清權利金,經三次催告未繳納者。二、經營機構違反土地使用限制,經三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三、經營機構積欠租金達半年,經三次催告未繳納者。四、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需要。地上權期間屆滿六個月前,由經營機構向航港局申請續約,…
  20.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8條 …,航港局並得依下列規定,通知經營機構處理地上物:一、地上物有使用價值者,除屬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情形按時價補償經營機構外,其餘地上物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由航港局經管。二、地上物無使用價值者,經營機構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21.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9條 …設定地上權之土地轉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航港局與經營機構簽訂之地上權契約期間。
  22.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0條 航港局以公有財產出租經營機構使用時,其租賃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十年。但租用基地供建築房屋者不在此限。租賃期間屆滿六個月前,由經營機構向航港局申請續約,經航港局審核後,無下列情形者,得辦理續約:一、未依原約定用途使用,經限期…
  23.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2條 …金及計收基準。六、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七、雙方權利義務。八、使用限制。九、違約處理。十、契約變更。十一、終止契約之條款及契約終止後地上物之處理方式。十二、管轄法院。十三、其他。
  24.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3條 經營機構承租之公有財產經航港局同意後得轉租或提供他人使用者,其期限不得逾航港局與經營機構簽訂之租賃期間。前項土地轉租或提供他人建築使用者,應以不申請設定地上權為要件。
  25.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4條 …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營業活動(包括執行之功能、承擔之風險及使用之資產),就其境內、外整體營業活動而言非屬核心、必要及重要之活動判斷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為前二項規定之審查時,得洽詢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會商所在地稅捐…
  26.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5條 …屬境外客戶,包括運送予該客戶在境內之儲存處所或供境內加工製造使用;如屬境內客戶,包括運送予該客戶在境外之儲存處所或供境外加工製造使用。(三)貨物銷售之對象非屬自然人。四、營利事業從事前三款活動,其個別及整體活動均應符合準…
  27.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6條 …主要營業活動(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執行之功能、承擔之風險及使用之資產)之說明。(三)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營業活動,就其境內、外整體營業活動而言非屬核心、必要及重要活動之說明。(四)於自由港區進儲及銷售貨物符合免稅活動範…
  2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2條 …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開發、興建、營運使用。
  2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3條 民航局以土地出租機場公司使用時,其租賃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十年。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六個月前,由機場公司向民航局申請續約,經民航局審核,無未依原約定用途使用經限期改善未改善、積欠租金或國家重大政策變更等情形,得辦理續約。
  3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5條 …金及計收基準。五、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六、雙方權利義務。七、使用限制。八、違約處理。九、契約變更。十、終止契約之條款及契約終止後地上物之處理方式。十一、管轄法院。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