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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5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2.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6條 …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單位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之。勞雇雙方無法依前項規定於十日期限內指派、推派或推選協商代表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於期限…
  3.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9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前項規定,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前項主要股東係指…
  4.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1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
  5.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一、僱用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未滿三十人者,積欠全體…
  6.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不得以種族、語言、階級、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由解僱勞工。違反前項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者,其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主管機關發現事業單位違反第一…
  7.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5條 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據。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7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9.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8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三、違反第…
  1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9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供,屆期未提供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11.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事業單位,指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12.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會聯合組織。二、原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劃定之交通、運輸、公用等事業跨越行政區域組織之工會。
  13.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企業工會名稱,應標明廠場、事業單位、關係企業或金融控股公司名稱。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工會聯合組織名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標明組織區域及屬性。
  14.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聯絡方式,並載明工會理事長住居所。企業工會會址,應設於廠場、事業單位、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在地之行政區域內。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之會址,應設於組織區域範圍內。工會聯合組織,應於會員名冊中記載會員工會名稱、會址…
  15.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二、從事或參與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三、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織,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四、其他經與雇主約定事項。
  16.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一項規定,令工會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前,應會商該等業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7.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8條 …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五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18.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9條 …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十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19.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25條 …付仲裁或依職權交付仲裁者,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二、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依職權交付仲裁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擔。三、合意申請仲裁者,由雙方共同負擔。
  20.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4條 …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五年以上者。五、曾任或現任事業單位管理職五年以上者。六、符合第十三條所定調解人資格者。七、符合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資格者。
  21.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3條 調解人、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使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之必要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事先以書面通知之。調解人、受指派之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之必要時,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並於進行…
  22.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條 …、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命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四、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事先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五、其他違反調解倫理之行為。調解委員及調解人,有前項所定行為之一,且經地方主管…
  23.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
  24.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25.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4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三十日就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指派之。
  26.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單位無前項工會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
  27.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其遞補順序不受第一項規定…
  28.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0條 …者,不在此限。勞方候補代表之遞補順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業單位依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分別選舉者,以該分別選舉所產生遞補名單之遞補代表遞補之。二、未辦理分別選舉者,遞補名單應依選舉所得票數排定之遞補順序遞…
  29.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1條 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30.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3條 …二)關於勞工人數、勞工異動情形、離職率等勞工動態。(三)關於事業之生產計畫、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生產資訊。(四)關於勞工活動、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項。(五)其他報告事項。二、討論事項(一)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