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9條 法規: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19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供,屆期未提供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