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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180 頁-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0條 …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作為擬訂科學技術政策與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之訂定,應參酌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部門、產業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之意見,並經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討論後,由行政院核定。前項之全…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2條 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並利掌握時效及發揮最大效用,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應配合國…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3條 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前項基金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4條 為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政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措施,以改善科學技術人員之工作條件,並健全科學技術研究之環境:一、培訓科學技術人員。二、促進科學技術人員之進用及交流。三、培養、輔導及獎勵女性科學技術人員。四、…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5條 政府對於其所進用且從事稀少性、危險性、重點研究項目或於特殊環境工作之科學技術人員,應優予待遇、提供保險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對於從事科學技術研究著有功績之科學技術人員,應給予必要獎勵,以表彰其貢獻。前二項關於科學技術人員之…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6條 為確保科學技術研究之真實性並充分發揮其創造性,除法令另有限制外,政府應保障科學技術人員之研究自由。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7條 …之進用管道,得訂定公開、公平之資格審查方式,由政府機關或政府研究機構,依其需要進用,並應制定法律適度放寬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為充分運用科學技術人力,對於公務員、大專校院教師與研究機構及企業之科學技術人員,得採取必要措施,…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8條 為促進民間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政府得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9條 政府對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目標之民間研究發展計畫,得給予必要之支助。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20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政府應擬訂科學技術資訊流通政策,採取整體性計畫措施,建立國內外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相關資訊網路及資訊體系,並應培育資訊相關處理人才,以利科學技術資訊之充實及有效利用。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21條 …人才、技術、設施及資訊之國際交流與利用,並參與國際共同開發與研究。
- 行政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2條 …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指我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學術或研究機構)受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
- 行政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3條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者,至遲應於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之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本辦法所訂之申請文件,送請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
- 行政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4條 …作人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限於其學術或研究機構取得股票日及該創作人獲配股票日,均在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二項所稱取得股票日,為我國學術…
- 行政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5條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辦理第三條申請,應檢具學術或研究機構緩課暨擇低課徵所得稅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科技計畫之計畫書、其合約或核定函。二、其他足資證明智慧財產權為科技計畫產出之文件。三、學術或研究機構當次取得股票之智慧財產權…
- 行政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6條 …二項規定者,於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於我國境內之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服務並從事研發屆滿二年之日起,得檢具足資證明從事研發及工作起訖日期之文件,向第三條之各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前項申請,應於創作人股票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其往…
- 行政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5條 …權人於六個月內轉讓其廠房及有關建築物與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或研究機構;屆期未完成轉讓者,管理局始得作成第一項處分。
- 行政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7條 …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投標人,應於投標時具有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或研究機構資格。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條 …業及科學技術人才,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條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條 …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前項科學事業應為依法設立或經認許之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商業組織;其投資計畫須能配合我國產業之發展、使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且投入研發經…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創業育成中心之進駐對象,須以從事研究發展為限並不得量產,且經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核准。第二項機構設立營運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之推動事項。二、關於園區事業設立之審查事項。三、關於科學技術研究創新與發展之推動事項。四、關於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事項。五、關於財務之計劃、調度及稽核事項。六、關於產品市場調查事項。七、關於園區事業之營運輔導及服務事項。八…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9條 園區內私有廠房之轉讓,以供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究機構使用為原則。前項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局得依市價徵購之:一、未供經核准設立之機構使用。二、使用情形不當。三、高抬轉讓價格。四、依第十一條規定應遷出…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管理局對園區事業所需人才培訓、創新技術研究發展、新創事業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之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並得與相關機關(構)進行創新合作。前項產學合作實施方式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由…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於園區設立創業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以下合稱育研機構)者,應檢具營運計畫書、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相關資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向設立所在地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經管理局報請園區審議會核准後,始得…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構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八)其他經管理局核准之經營項目。二、研究機構(一)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三)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四)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1條 研究機構如有進駐單位,應於該單位進駐之次日起二週內將其基本資料及進駐事由等報請管理局備查;遷出時亦應於遷出研究機構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管理局備查。管理局於必要時,得要求研究機構將進駐案送管理局核定,其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3條 …成中心營運成果並應包含進駐對象之營運概況。但依其他法律設立之研究機構,於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育研機構及進駐對象,應依管理局核定之計畫及園區相關之規定營運;管理局並得隨時派員查核之。育研機構未依核定之計畫營運者,管…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3條 …並銷售。三、科技人力:應符合原投資計畫之科技人力之比例。四、研究發展:應有具體之研究發展計畫並已實際執行。五、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勞動基準等相關法令規定。六、環境保護:產生廢水、廢氣、廢棄物、噪音振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