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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服務區預告標誌「指38」,用以指示前有服務區及其距離里程。分別設於距離服務區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下: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
  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服務區進口方向標誌「指39」,用以指示服務區進口匝道之位置及方向。設於服務區進口匝道起點。圖例如下: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
  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指4○」,用以指示前有休息站及其里程。分別設於距離休息站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用以指示前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設於各收費站之收費柵門前一至三公里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紅底白字白色邊線。
  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況廣播標誌「指43」,用以指示行車路段內收聽路況廣播之廣播電台頻率。得設於公路上該電台頻道涵蓋範圍起點或其他適當之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
  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本牌…
  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停車處標誌「指46」、「指47」,用以指示公共停車場之位置。設於停車場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其圖例如下: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說明指示方向、車種、收費時間、收費…
  1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標誌「指49」,用以指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位置,設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適當處所。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
  1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拖吊放置場標誌「指52」,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場之方向、距離,視需要設於一○○○公尺範圍內之適當地點。其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
  1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運輸場站標誌,用以指示運輸場站之位置。設於鄰近道路適當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中英文站名。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捷運車站圖例如下:航空站圖例如下:港埠圖例如下…
  1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機關(構)標誌「指53-1」,用以指示政府機關(構)、中央部會所屬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暨科學(技)園區或大專院校之名稱、方向及里程。前項政府機關(構)係指民眾較常前往洽…
  1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人行天橋標誌「指54」、人行地下道標誌「指55」,用以指示行人穿越天橋或地下道入口之位置。設於天橋或地下道入口附近,並得以附牌指示其方向。附牌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
  1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救護站標誌「指56」,用以指示衛生所及經政府指定之醫療救護處所在地,設於距離以上處所一公里以內為原則,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邊…
  1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修理站標誌「指57」,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汽車修理場所。設於距離修理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
  1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加油站標誌「指58」,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油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邊紅黑色圖案。
  1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1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充電站標誌「指58-2」,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車輛充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充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指58-3」用以指示汽車充電站…
  2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2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電話標誌「指59」,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緊急電話。本標誌在一般道路設置於距離該電話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在高速…
  2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渡口標誌「指6○」,用以指示前方設有渡口,備有渡船可供車輛過渡,設於距離渡口一五○公尺附近顯明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
  2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餐旅服務標誌「指6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施。設於距離餐旅服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
  2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學校標誌「指62」,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如左:
  2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圖例如左:
  2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避車彎標誌「指64」,用以指示前方設有避讓來車之處所。設於避車彎附近明顯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3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迴轉道標誌「指66」,用以指示迴轉道之位置,設於迴轉道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其箭頭方向得視實際路況調整之。
  2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繞道標誌「指67」,用於預告前方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指示轉彎車輛之正確行駛路線。本標誌為綠底白色圖案及黑色箭頭,板面內視需要繪設管制標誌,其圖案及顏色應與原規定之管制…
  3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3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道路通阻指示標誌「指68」,用以指示前方道路通阻狀況,設於易發生交通阻斷之路線入口處附近。本標誌牌面為白色,地名部位以黑色文字寫明該路段之終點地名。標牌(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