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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60 頁-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3條 …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特許或許可,並發給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二、籌設者:指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同意書而未取得特許執照者。三、電信號碼:指維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5條 …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特許執照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四、用戶數量資料。五、其他…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依下列規定取得電信號碼︰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經營者之撥號選接服務網路之識別碼或信號點碼,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二、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申租。三、E.164…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主管機關受理電信事業申請核配電信號碼案件之審查與核配基準如附件。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月或自行終止其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業務實際使用之電信號碼為下列用途之變更:一、移轉至其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之同類業務使用。二、移轉至自己籌設或經營之其他同類業務使用。前項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指第一類電…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提供用戶保留原使用電信號碼移轉至自己經營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使用。前項經營者於提供該移轉服務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電信號碼移轉作業計…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2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為新型態電信服務或新技術之研究、測試所需,得檢具實驗或研究等用途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測試用電信號碼。主管機關得視號碼資源及業務或技術之發展需要,予以核配。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前項核配之電信號碼,不得營…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用事業。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構)、公益社團、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公用事業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直屬機關核准函影本及公益社團、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公用事…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其申請:一、申請之電信號碼服務類別非屬其特許或許可之業務範圍。二、申請核配電信號碼之經營者已申請暫停營業中,或現已為暫停或終止營業。三、有違法使用電信號碼之情形,未改正。四、未繳清電信號碼使用費…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配電信號碼:一、用戶號碼使用數量未達最低使用率標準。二、檢具之資料不實。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6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電信號碼,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提供核准業務範圍外之其他用途。二、配合主管機關調整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三、除第七條、第九條或其他電信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四、不得拒絕他經營者對所…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7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收回其獲核配電信號碼之一部或全部:一、獲核配之號碼單位區塊,自主管機關核配之日起,逾一年仍未開始使用。二、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三、申請核配電信號碼時,提供不實…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十日及七月十日前,將整批出租予第二類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之統計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用戶號碼之統計截止日期分別為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當年六月三十日。第一項整批租用用戶號碼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終止…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9條 整批出租電信號碼予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及所獲配電信號碼依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之規定為用戶攜出之經營者,得分別向該第二類電信事業與移入經營者收取電信號碼使用費。前項之電信號碼使用費之收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轉…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他機關(構)辦理本辦法所定電信號碼資源之核配、調整、收回及其相關管理作業。受委託管理者負責管理作業項目應包括:一、電信號碼資源核配、調整及收回。二、監管電信號碼資源充裕度。三、預測電信號碼資源需求量。四、製…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2條 受委託管理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且須為電信事業以外之法人。前項所稱之法人需符合下列規定:一、受委託管理者不得持有任一電信事業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二、受委託管理者不得與任一電信事業有相同之董事…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3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級:一、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業餘無線電臺、限制行動通訊、限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應經核准使用頻率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製造核准證明文件,始得製造: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申請書(附表一)。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三、工廠登記證…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取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核准者,如變更廠商名稱、代表人、營業所在地或工廠所在地,於完成公司或商業之變更登記或工廠登記後,應檢具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異動。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輸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輸入:一、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二、自國外輸入至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申請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二)及下列文件之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一、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二、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應由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函。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三、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立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構)免附。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依其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三)及其相關文件(附表四),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一、供電信服務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或天線直徑小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以下簡稱專用證號證明)者,得憑該證明輸入供研發、測試用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前項專用證號證明有效期間為二年,並分為下列五個級距:一、第一級距專用證號證明:專用證號證…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定廢止證明之廠商,應自廢止日起二年內,將以專用證號證明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經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證明之廠商,自廢止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專用證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