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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59 頁-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金融機構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有關客戶權益保障之內部作業及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一、如涉及客戶資訊者,應於契約簽訂時訂定告知客戶之條款;其未定有告知條款者,金融機構應書面通知客戶委外事項,並應依個人資…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金融機構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有關風險管理原則及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一、建立作業委外風險與效益分析之制度。二、建立足以辨識、衡量、監督及控制委外相關風險之程序或管理措施:(一)評估委外事項之風險…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9條 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金融機構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有關內部控制原則及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一、訂定並執行委外事項範圍之監督管理作業程序。二、前款作業程序應納入金融機構整體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內執行。三、監督受委託機…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外事項範圍及受委託機構之權責。二、金融機構應要求受委託機構配合遵守第二十一條規定。三、消費者權益保障,包括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措施。四、受委託機構應依金融機構監督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1條 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及車輛貸款以外之消費性貸款之行銷之委外,應委託其持股百分之百或具百分之百控制力之行銷公司辦理。但金融機構及行銷公司符合下列條件者,金融機構得委託持股非百分之百之行銷公司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之行銷作…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所委託之催收程序行為樣態、通知書函等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範本制定,該通知書函範本並應經律師審閱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虞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3條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應事先確認受委託機構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受委託機構應為下列其中之一:(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載有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4條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二、不…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5條 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訂定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契約除須符合第十條規定外,契約中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訂定受委託機構之工作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不得有第十四條所列各項禁止催收行為,受委託機構應明定解聘或懲罰違反相關規定員…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6條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應注意受催收債務人或第三人申訴情形,應定期、適時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建置受委託機構暨員工登錄系統查詢相關資料,如有達依委外契約規定受委託機構應解聘不適任…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7條 金融機構將作業項目委託至境外處理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充分瞭解及掌握受委託機構對客戶資訊之使用、處理及控管情形。二、提供予受委託機構之客戶資訊僅限與受託事項直接相關之必要資訊。三、應要求受委託機構確實遵守以下事項:…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8條 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涉及重大性消費金融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依第四條第二項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二、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分支機構得由經總機構授權人員…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9條 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訂定使用雲端服務之政策及原則,採取適當風險管控措施,並應注意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之適度分散。二、金融機構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並應具有專業技術…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0條 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委外事項者,不適用第十七條至前條規定:一、將其國外分支機構之作業項目委外辦理者。二、委託境外機構辦理位於境內資訊系統之開發及維護者。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1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對經營、管理及客戶權益,不得有不利之影響,並應確保遵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2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得取得相關資料或報告,並進行金融檢查。受委託機構如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之情形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通知委託金融機構依契約規定終止委託、要求其限期改善,或暫停委託直至受委託機構確認…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3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有未符本辦法規定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起一年內補正。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為銀行及證券商。前項所稱銀行不包括信託投資公司;所稱證券商限於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者。證券商以申請兼營短期票券之經紀或自營業務為限。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本辦法施行前,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前項規定比率,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票券…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於申請時最近一年內無違反票券金融管理法、銀行法受罰鍰處分或無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各款處分者,得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董(理)事會會議紀錄。三、營業計畫書…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金融機構增加分支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應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經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者,應自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許可證照)後,始得辦理:一、主管機關許可函。二、業務人員名冊。三、已存儲保證金之證明文件。四…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7條 金融機構經許可合併票券金融公司,關於因合併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不受前三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金融機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終止兼營全部或一部票券金融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辦理換發營業執照(許可證照)。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終止兼營之業務及理由。二、具體說明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
-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與正卡申請人申請時之還款能力相當,且核給額度加計申請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含信用卡)歸戶總餘額與申請人最近一年內平均月收入之倍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於調高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時,仍應符合本款規定。三、應訂定…
-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8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與業者合作發行聯名卡或認同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確實建立客戶資訊保密機制,並對合作事項範圍…
-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9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時,除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查證辦理催收作業者之催收標準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效規範及查核各該催收…
-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照證券商辦理業務之有關法令辦理;對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之應遵循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分公司因辦理證券業務得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為外幣間買賣。
-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1條 …匯存款專戶;其客戶對象屬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外國保管機構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款專戶。二、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款專戶,不得提領現金;其資金之移轉,除依客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