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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43 頁- 行政醫師法 第33條 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以在該管區域內執業醫師二十一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二十一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 行政醫師法 第35條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行政醫師法 第36條 各級醫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行政醫師法 第37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三、醫師公會全國…
- 行政醫師法 第37-1條 醫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醫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 行政醫師法 第38條 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醫師法 第39條 各級醫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任務或事業。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四、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六、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
- 行政醫師法 第40條 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對上級醫師公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各級醫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上級醫師公會章程、決議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前項第…
- 行政醫師法 第41條 醫師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 行政醫師法 第41-3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醫師考試。前項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醫療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醫療之相關法令、醫學倫理規範及醫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醫師法 第41-5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依臺灣省乙種醫師執業辦法規定領有臺灣省乙種醫師證書者,得繼續執行醫療業務,不適用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前項臺灣省乙種醫師執業之管理,依本法有關醫師執業之規定。
- 行政醫師法 第41-6條 …、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醫師證書或許可執業證明,執行臨床醫療業務十年以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短期行醫證,效期不得逾一年;效期屆滿有展延必要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短期…
- 行政醫師法 第41-7條 …教學過程中涉及執行醫療業務者,應事先取得病人同意,並指派本國醫師於現場。前二項情形,教學醫院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前三項教學醫院與外國醫事人員應具備之資格、申請許可應檢附之文件、程序、許可之地點、期間、廢…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之權益。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接受專科醫師診斷及確認嚴重病人身分。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即時給予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五、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就醫及諮詢。六、依本法第五十四…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所稱醫師對醫學研究與醫療有重大貢獻事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對人體健康、疾病預防與治療之研究,具重大貢獻。二、對臨床醫療服務有重大貢獻。三、對山地離島醫療服務有重大貢獻。四、對醫學倫理制度有重大貢獻…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3條 醫師之獎勵,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書面嘉獎。二、頒發獎狀。三、頒發獎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獎勵,應以公開方式為之。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對醫師之獎勵,每年辦理一次。
-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醫師獎勵之審查,應邀請醫療相關專家、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由二年以上精神科臨床工作經驗之醫師診治,每月至少二次。二、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由醫事檢驗師,或委託醫事檢驗機構檢驗。三、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由具精神科臨床經驗…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第8條 …畫之其他機構或團體名單、合作機制及合約書影本。三、報備支援之醫師核可文件影本。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2條 …或減少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如下:一、私立醫院:負責醫師。二、公立醫院:代表人。三、醫療法人設立之醫院或法人附設之醫院:法人。前項一般病床,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分為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精神復健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之病人。機構之醫事相關、社會工作人員,應評估服務對象之精神復健需要及適應生活功能,提供適合服務,並協助其定期接受醫療服務。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責人一人,對其機構負督導責任。前項負責人之資格,應曾任或現任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服務於精神醫療機構,從事精神醫療專業工作二年以上。二、服務於衛生機關,擔任…
-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專科醫師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二、精神疾病之診斷。三、嚴重病人認定之事實及理由。四、診斷證明書之有效期間。五、保護及其他處置之建議。
-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專科醫師開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於保護人未確定前、保護人拒絕收受或有正當理由未能交付保護人時,應送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條所定醫療機構之開業,其申請人如下:一、私立醫療機構,為負責醫師。二、公立醫療機構,為代表人。三、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或法人附設醫療機構,為法人。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建築物使用執照。二、負責醫師之證明文件。三、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醫師證明文件。四、醫療機構平面簡圖。五、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六、設施、設備之項目。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定登記事項如下:一、醫療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連絡電話。二、負責醫師之姓名、住址及連絡電話。三、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之床數、日期及文號。四、開放使用床數,包括各類病床數及各病房之病床數。五、診療科別及該登記科別之醫師姓名。六、…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三、牙醫醫院、診所名稱,應標明牙醫醫院或牙醫診所。四、專科醫師所設之醫院、診所,得標明其專科名稱。五、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應冠以其醫療法人名稱。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設立者,應冠以其法人名稱,並加註附設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