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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40 頁-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4-1條 …樣本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二、紙製平板容器及紙製平板容器商品供輸出。容器本體來源標誌之標示期限與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標示期限:(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修正施行後完成登記之責任業者,應於完成登記後二個月…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再生資源之輸入、輸出有影響國內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情形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經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限制、禁止輸入或輸出項目。前項限制或禁止項目之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國…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限制輸入或輸出再生資源項目,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輸入或輸出。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再生資源之回收再利用情形,就特定限制輸入或輸出再生資源項目採總量管理方式。前項再生資源項目每年輸入或輸出之總量及配額管理,由中央主…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再生資源來源及性質說明。四、經輸出國政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再生資源主要成分分析檢測報告。五、回收再利用之技術、方法、能力證明及再生產品之性質、產銷計畫等相關文件。六、再生資源預定分批啟…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限制輸出再生資源項目之輸出,應由再生資源產生者或回收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輸入、輸出再生資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文件:一、曾輸出再生資源未經妥善回收再利用,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並確認屬實者。二、曾遭查獲違法輸入、輸出再生資源二次以上者。三、曾遭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之輸入、輸出…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再生資源項目。三、輸入或輸出者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五、輸出國或接受國。六、許可輸入或輸出數量。七、許可文件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前項第三款地…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核發之輸入或輸出許可文件:一、轉借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者。二、以虛偽文件申請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者。三、輸入或輸出之項目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者。四、未依前條規定辦理,致污染環境…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間之再生資源輸入、輸出,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輸入、輸出大陸地區再生資源,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2條 …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一、製造:製造場所。二、輸入、輸出及販賣:營業場所。三、使用:使用場所。四、貯存:貯存場所。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先取得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但依第二項規定合併申請時,不在此限。前項運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合併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逐批填具輸出登記,並檢附國外買方訂單、信用狀影本或其他輸出事由證明文件,始得輸出。輸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應依核可文件內容為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關轉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同意後,得延長其貯存期限。廢棄物於清除或輸出入過程有貯存行為者,不適用第二項及前項規定。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7條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不在此限。前項之紙本聯單經清除機構簽收後,第一聯由事業於七日內送產生廢棄物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第六聯由事業存查,第二聯至…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以管線輸送至運作廠(場)外者,其輸送管線輸出及輸入端廠(場)運作人,應於輸送管線設置可監測化學物質流量或壓力設備,且數值異常時能自動發出警報訊號,並自動記錄輸送管線流量或壓力數值,保存三十日備查。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8條 …環利用國內再生資源,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經限制輸入或輸出者,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輸入或輸出。前項再生資源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申請許可之資格、應備文件、審查、許可事項、許…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9條 …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 行政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4條 …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主管機關受理核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環境用藥原體輸入之業者。六、環境用藥販賣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七、病媒防治業:…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7條 …用藥,指環境用藥含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成分者。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1條 …造業者於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登記之廠商或製造廠址兼營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者,免申領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其登載事項、申請條件、程序、准駁、撤銷、廢止、變更、停業、復業、歇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6條 …,得依國外買方訂購要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不受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申請條件、審查、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用藥,不得在國內販賣或…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4條 …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者,應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前項紀錄資料應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業者提報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1條 …管機關得立即禁止與該污染有關之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輸入、輸出、運送、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育示範等運作行為。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0條 …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 …(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8條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有害事業廢…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條 …一項所定事業者,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應依該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再利用事業應記錄及申報再利用營運情形、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並應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