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87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6 / 63 頁
  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1-1條 …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進口經農業主管機關通案核准或個案申請首次輸入審查同意之觀賞水族動物,於保稅期間內因存放、蓄養或繁殖致數量增加時,應檢附說明文件報經管理局核定後,立即按增加數量登帳,並於次月五日前按上月新增數量製作彙總…
  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由國外進口貨品,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入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區事業輸出入之貨品,數量在十件以下,每件毛重未逾二十公斤,其輸入時得填具園區事業空運或郵寄少量原料包裝加封交運進廠申請書,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核准,交由該園區事業所派人員攜運進廠,並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以郵寄輸出時,應向海關…
  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4條 …用之號碼序號先向海關申請核備,並將進出廠有關資料,依規定期限輸入建檔,且按月印製替代加工紀錄卡之表報,於次月二十日前印妥備查。運往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科學工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課稅區、其他園區事業加工,加工期間之計算…
  5.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使用之號碼序號先向海關申請核備,將進出廠有關資料,依規定期限輸入建檔,並按月印製替代申請書之表報,於次月二十日前印妥備查。
  6.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0條 由課稅區輸入園區保稅範圍之貨品,其不申請減免或退稅者,得免辦手續入區。園區事業購進機器,日後有退回、調換或運返課稅區者,於運返課稅區時,由該園區事業填具農業科技園區生產性機具貨品出區放行單出區。
  7.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1條 …,應依有關規定向管理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不另收取倉儲費用。
  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園區事業申請輸往課稅區或自課稅區輸入之貨品,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由課稅區業者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許可證。
  9.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並考量其營運狀況、損益與負債情形。二、生產設備:應依營運計畫輸入足夠之生產設備並裝置妥當,經試車後能順利運作。三、產品範圍:所生產之產品應符合原核准之範圍;原計畫之主要產品應已開發完成並上市。四、科技人力:應符合原營運計…
  10. 行政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申請獸鋏之製造或輸入,限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使用獸鋏之必要。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經該法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獸鋏。三、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有使用獸…
  11. 行政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指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飼主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向飼養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12.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7條 動物之國際運送,應另依國際運輸協定及輸入國之規定辦理。
  13.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14.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2條 …義如下:一、報驗義務人: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以下簡稱產品)之輸入者。二、查驗: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於產品輸入前所為之文件審核、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三、查驗機關:指中央主管機關及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
  15.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3條 …申報書,並檢附進口報單影本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報查驗。前項申報查驗,有文件缺漏或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查驗機關應先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查驗機關得依現有資料逕為查驗…
  16.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4條 不同批次輸入之產品,應分別申報查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同一報驗義務人,以同一進口報單之不同項次,輸入同貨品分類號列、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之產品。二、不同報驗義務人,以同船次船艙散裝輸入同貨品分類…
  17.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6條 查驗機關對輸入產品實施查驗,得就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為之:一、逐批查驗:對申報查驗之每批次產品,予以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二、抽批查驗:對申報查驗之產品,依下列抽驗率執行抽批;未抽中者,予以文件審核,經抽中者,予以文件審核、…
  18.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7條 輸入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逐批查驗:一、同一報驗義務人前一批為加強抽批查驗之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二、查驗機關基於品質或衛生安全考量,予以逐批查驗。
  19.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8條 輸入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加強抽批查驗:一、原屬逐批查驗之申報查驗產品,同一報驗義務人連續輸入五批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皆經檢驗符合規定。但該同一報驗義務人連續輸入五批符合規定產品之前一批為檢驗不合格產品,則連續…
  20.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9條 輸入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一般抽批查驗:一、非屬本辦法第七條或前條所定情形者。二、原屬加強抽批查驗之申報查驗產品,同一報驗義務人連續輸入五批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經檢驗符合規定。但該同一報驗義務人連續輸入五批符合…
  21.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13條 輸入產品經查驗符合規定者,由查驗機關以電子方式發送查驗合格通知予報驗義務人。前項合格通知收文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驗義務人得持取樣憑單領取餘存樣品。屆期未領取或樣品之性質不適合久存者,由查驗機關逕行處置,報驗義務人不得請求…
  22.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15條 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者,查驗機關應核發查驗不合格通知書予報驗義務人,並得限期令其退運、銷毀,或沒入該產品之全部或一部。報驗義務人收受前項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得向查驗機關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並由原檢驗實驗室就原抽取之餘存…
  23.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或利息差額補貼。三、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之收購、輸入及銷售所需之支出。四、辦理農業產銷調節所需之支出。五、動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處理所需之支出。六、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供辦理農村建設及農…
  2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園區事業讓售自國外輸入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自用機器、設備至課稅區者,應報經管理局核准,並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園區事業因生產計畫改變,不需使用。二、園區事業宣告解散。三、園區事業因清償債務,經依法強制執…
  25.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動物檢疫證明書。二、植物檢疫物:由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加註檢疫條件或註明經檢疫處理者,得發給輸出檢疫證明書。
  26.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屬動物應施檢疫物者,應檢附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正本。四、屬植物檢疫物者,應檢附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植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辦理檢疫時,入境人員或其…
  27.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28.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輸入應施檢疫物之檢疫,得對應施檢疫物予以標識後放行。
  29.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病狀、診斷之病名與實施期間、地點、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輸入人並得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核發檢疫動物死亡證明書,該證明書應載明其動物原記品名、特徵、來源、診斷之病名或病狀及其他相關事項。
  30.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輸入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應受隔離檢疫之動物,應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填具動物檢疫申請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領動物檢疫物品通關臨時憑證,洽海關通行,憑證將動物運往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俟隔離期滿,再憑換領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