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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200 頁-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5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就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高級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都更評選申訴會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兼之。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9條 …、或評選會委員、工作小組成員。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主辦機關、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四、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委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事由而未迴避者…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2條 …更評選申訴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於專門網頁。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3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對外行文,應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申訴事件辦理業務狀況,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一人或二人為副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之代表…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續聘以連續三次為限,且每次改聘不得超過該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本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於網際網路。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會所需之經費,應於各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本會決議事項,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4條 …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建造計畫書、圖。三、使用計畫書、圖。四、財務計畫書。五、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對海域生態與漁業影響評估報告及減輕影響對策。六、人工島…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6條 …用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於建造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使用時亦同:一、申請書。二、使用計畫書、圖。但與原核定使用計畫書、圖完全相符者,免附。三、建造許可影本。四、建造施工期間分期分區記錄資料及照片…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7條 …域或大陸礁層改變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改變計畫書、圖。三、建造許可影本。四、第四條第三款至第十款規定應檢附之各項文件、圖說。但與原核定建造許可所檢附資料完全相符者,免附…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8條 …域或大陸礁層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使用許可影本。三、拆除計畫書、圖。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9條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轉請外交部函轉主管機關辦理之。但其在中華民國設有分支或代理機構者,得由該取得授權之分支或代理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具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受理許可申請後,應於六個月內審查完竣,必要時得延長六個月;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申請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許可事項,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審查:並得會同有關機關進行勘驗。前項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2條 …造、使用、改變或拆除者,應建立警示裝置及浮標;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公告該警示裝置與浮標之位置、深度、大小及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施工期間。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書圖及照片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3條 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經指定為考古遺址,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考古遺址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因考古遺址之指定、考古遺址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劃定、編定或變更,致…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4條 …定或變更前之基準容積為準。前項可移出容積應扣除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認定非屬考古遺址應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之已建築容積。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1條 …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會同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其電子謄本。五、…
-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容積移轉後,應將相關資料造冊送請下列機關辦理:一、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二、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建檔及開放民眾查詢。三、該管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資料應永久保存。
-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營建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人或機構辦理住宅相關業務之支出。九、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支出。十、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相關支出。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評鑑及獎勵之對象,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或主管機關委託經營管理社會住宅之受託人(以下稱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
-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至少辦理一次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之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