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