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6 / 200 頁-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52條 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56條 …,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六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前二項特種考試,以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為限。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或雖未滿三年而符合第四條牙體…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6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及團體,應配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行自殺防治工作,辦理自殺防治教育,並提供心理諮詢管道。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自殺防治工作之必要,得請求有關機關協助或提供相關資料。第一項自殺防治教育及心理…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9條 …國自殺防治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團體設國家自殺防治中心,辦理下列事項:一、自殺防治現況調查。二、自殺資料特性分析及自殺防治計畫建議書。三、每年製作自殺防治成果報告。四、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1條 …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關懷訪視。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關懷訪視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者應予配合。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5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無故洩漏前項個人資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社會各界,應依前條綱領提出有效策略,就下列事項共同投入防治資源並執行:一、自殺行為發生前之預防。二、自殺行為發生時之危機處理。三、自殺行為發生後之處置。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5條 …、心理衛生系、所或科。三、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專業非營利法人或團體。四、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5條 …發展方案並實施之。主管機關得要求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協助第一項計畫或前項方案之推動。
-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2條 …對象,為推動中醫藥發展工作具有具體貢獻或成效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
-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3條 前條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獎勵:一、從事國內中醫藥臨床療效實證研究、中醫藥理論及典籍研究或中醫診斷基準研究,提升中醫藥臨床應用及發展。二、從事國內研發或製造中藥之新成分、新療效複方…
-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5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自然人之獎勵,應由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及申請。
-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6條 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助:一、從事中醫藥臨床療效實證研究、中醫藥理論及典籍研究或中醫診斷基準研究,有助於提升中醫藥臨床應用及發展。二、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之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4條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各類就學、就業所訂之招生(募)簡章或契約、活動等規定,不得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為唯一理由,排除感染者接受教育、應考試及受僱之權利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5條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7條 …關就學、就業之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得向各該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負責人提出申訴。申訴人對前項申訴有遲延處理或對處理結果不服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感染者或其所居住之社會福利或護理機構遭受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有關安養、…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8條 …方式為之,但有特殊情況者,得以言詞為之;並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機關(構)或人員,應作成紀錄,並經申訴人確認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1條 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受理申訴案件時,應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以客觀、獨立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前項審議,應對感染者以匿名方式為之。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2條 …案件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或未提出具體事由者,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各級主管機關得決定不予受理或終止其調查與處理。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3條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不得因感染者提出權益侵害申訴而予以不利之處分、管理措施或任何不公平之待遇。
-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4條 …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指揮官得指派副指揮官一人至三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 行政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6條 …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得委託相關機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 行政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2條 …配合主管機關執行上述工作之行政機關其任用及聘僱人員或受委託之團體所屬人員,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病管制署)認定者。所稱「服務機關(構)」之範圍,指配合主管機關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之行政機關(…
- 行政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所為之檢查,得委託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為之。
-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2條 …之對象,為執行本法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醫事機構及其他相關團體。
-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9條 醫事機構或相關團體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者,得發給防治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前項之獎勵對象,每年以十五名為限,並僅得擇一發給。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第2條 …請假之期間。二、員工:指受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三、給付薪資金額:指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但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第3條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於請假期間之薪資,依下列方式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一、屬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二、屬應辦…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第4條 …用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且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前項之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