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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行事項、保安控制人員資格、航空保安事件緊急應變措施、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訂定、保安訓練計畫訂定、保安資料保密及外籍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保安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違反前項規定之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
  2.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4條 …空中交通便捷確有績效。二、致力於該等地區航線之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成績卓著。三、其他對促進該等地區航空運輸水準有貢獻。前項獎助金所需經費,由民航局循預算程序編列。
  3.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經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指定,負責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維護保養、品質管理及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協調聯絡之人員。九、檢定測試指南:指評定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性能主要參考文件,包含性能與測試結果、相容與符合性聲明、所…
  4.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飛行模擬機管理人應依附件六建立品質管理系統,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7條 …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各項維護作業符合法規要求。
  6.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0-1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之教學品質,應達到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標準者,訓練機構應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送民航局備查。
  7.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2條 …練程序,確保其訓練標準符合本章之規定。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建置品質系統,其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具獨立之稽核功能,用以監控訓練標準、學科考驗及實作評鑑,皆能符合規定之程序。二、具回饋之功能,能將所發現之稽核缺點通知負責人…
  8.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4條 …其實施訓練、學科考驗及實作評鑑之管控程序。在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品質系統之管控下,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得將下列事項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非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執行:一、下列A類、B1類及B2類基礎訓練之學科訓練及考驗:(一)數學。(二)…
  9.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5條 …之緊急應變計畫。八、航空保安意外事件之通報程序。九、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十、其他有關事項。前項第十款之其他有關事項,應包括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之收貨程序及收貨後之保安控制措施、航空站地勤業之機具設備管控與行李、貨物裝載…
  10.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3條 民航局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於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航警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及其航空保安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於…
  1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並檢附下列文件二份向民航局申請檢定:一、維修廠手冊。二、品質管制手冊。三、安全管理手冊。四、維修能量表(以下簡稱能量表):依檢定類別,載明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型別、製造者、型號。五、維修廠組織系統表。六、維修…
  1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定,訂定維修廠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四、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品質管制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除民航局另有規定外,具管控權之母廠得與其衛星維修廠共用人員及裝備。但對每一衛星維修廠均應指派檢驗人員,於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
  1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維修廠應確保未經本規則檢定合格之支援廠商,遵照等同於維修廠之品質管制系統執行工作。三、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於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核准…
  1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3條 …。四、有臨時性維修需求者,應於符合執行定期維修作業之條件且獲品質保證主管同意下,得於停機線執行基地維修工作。
  1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維修廠應建立及維持為民航局所接受之品質管制系統,以確保維修廠或其依合約委託之支援廠商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後之適航性。維修廠人員依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時,應遵守品質…
  1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0條 …局認可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支援廠商應遵照等同於維修廠之品質管制系統執行維修作業。二、維修廠就支援廠商執行之維修作業負責。三、維修廠應以測試或檢驗,來確認支援廠商已完成維修作業,且在核准恢復可用前,該航空產品與其各項…
  1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條 …空器之重量、平衡、結構強度、性能、發動機操作、飛行特性、適航品質或修理時不能以一般工作方法施工之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修理。(二)小修理:指大修理以外之修理。四、改裝:指增減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
  1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組件於使用中出現故障、失效或缺陷,造成下列情況之一,或因不符品質系統而出現缺陷有造成下列情況之虞時,應即通報民航局,並於故障、失效或缺陷確認存在後之二十四小時內,填具初步書面報告(附件一)陳報民航局:一、航空器系統或設備…
  1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請人,應對申請製造許可證之航空產品建立及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報請民航局審查,以確保其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
  2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資料、組織架構及製造設施,經民航局審查已建立符合第二十九條之品質系統並能確保製造之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後,發給製造許可證(附件十)。前項製造許可證不得轉讓。
  2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航空產品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民航局得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保品質系統維持符合民航局發給製造許可證時之佐證資料及相關程序。二、確保每項申請適航證書或適航掛籤(附件十之一)之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且可安全使用。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建立並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以確保其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且可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以書面聲明已依前項規定建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以供民航局審查。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3條 …符合相關之適航標準,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五十一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前項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不得轉讓。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5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零組件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8條 …水準。四、相關技術標準規定要求之技術資料。五、符合附件九規定品質系統之品質手冊,或引用申請人已取得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品質手冊。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9條 …合相關技術標準規定,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技術標準件核准書。其設計部分偏離技術標準規定者,並應於技術標準件核准書註明之。前項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不得轉讓。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60條 …準規定製造技術標準件。二、進行規定之檢驗及試驗,並建立及維持品質系統,以確保其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且可安全使用。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裝備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
  2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及其他消費者權益之影響。五、實施聯營對業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務品質、增進效率或促進合理經營之具體預期效果。
  30.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6條 託運人應使用良好品質之包裝封裝危險物品,以避免於空運時,因震動或溫度、濕度、壓力之變化導致滲漏或與危險物品產生化學或其他反應。包裝之材料、結構及其測試應符合技術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