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6 / 36 頁-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3條 …較其改任後之職等為高者,其與原敘等級相當職等之任用資格,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訓練期間中途離訓且無正額、增額錄取人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或無法列入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並報請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專技人員。二、最近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曾有錄取不足額者,…
- 考試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派任職務之最高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其超過之對照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前項人員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後,自改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轉任前曾任與改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1條 …級之俸點,仍予照支;再任低級別職務人員,其原敘較高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級別職務時,再予回復。三、依其他任用法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於擔任醫事人員時,得比照前二款規定核敘俸級。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以該職務級別年功俸最高俸級辦理改任換敘;其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務級別時,再予回復。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本考試錄取人員,經保訓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以後實施補訓或重新訓練時,仍依保訓會核定之九十九年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訓練。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3條 …;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一)計畫及法定預算數。(二)支出之內容。(三)預算之流用及保留。(四)工程之進度。(五)興建後之效能。六、查核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應注意其與預算數差異之原因。七、查核各項轉投資,應注意法定預算及其效益。八、各項債權如…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3條 …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實地測驗、口試,分別依實地測驗規則、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 考試現職關務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2條 …准暫以所具官等範圍內之最低職等資格改任,其超過之職等資格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所具官等資格之職務時,再予回復。三、所具官稱資格依附表在同一官等範圍內,高於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所定職務之官稱者,仍准暫以所具官稱資格改任,但遇缺…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來非死產者為限;其得領受一次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之權利應予保留。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員各職稱保險俸(薪)額中位數投保而實敘薪給尚未達中位數者,仍保留原核定之保險薪級,俟其依成績考核結果所敘薪級高於原核定之保險薪級時,再依實際所敘薪級調整其保險俸(薪)額。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承保機關對於不合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案件,得保留原送之失能證明文件存查。本保險失能爭議及各項現金給付爭議,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釋之。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或資遣規定請領者,應附失能證明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請領保留年資養老給付者,或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併計曾參加勞工保險年資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一項規定檢證外,應併同下列證明文件:一、參加勞工保險者,應附權責機關(…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7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同等級類科正額錄取人員經核定保留錄取資格時,依考試名次遞補並依第五條規定分配訓練。無同等級類科之職缺可資遞補分配時,始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用人機關提報臨時用人需求順序,按考試名次…
- 考試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派任職務之最高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其超過之對照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前項人員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後,自改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轉任前曾任與改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
-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且在第五項對照表所列職稱比照之職等範圍內者,其任用資格應予保留。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如附表,如有新增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時,其職等對照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之。
-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2條 …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候補法官或試署法官如尚有積餘年資,仍予保留,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再依本辦法之規定採計提敘俸級。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轉任法官者,其執業、任教或服務年資,應…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4條 …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分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5條 …職等時,依職務列等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分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
-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4條 …時,除曾銓敘審定之俸點,如有超過擬任職務之本俸最高級部分仍予保留,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再予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外,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改任換敘。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改任換敘。
-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7條 …時,除曾銓敘審定之俸點,如有超過擬任職務之本俸最高級部分仍予保留,俟將來實授時,再予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外,比照前項規定辦理俸級核敘。
-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請畢。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
-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0條 …勵。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未休假且未予獎勵者,得累積保留至第三年實施。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視為放棄。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其餘公務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
-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7條 …人員在休假期間,如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休假權利。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5條 …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
-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保留受訓資格:一、有第十一條但書所定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
-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保留受訓資格:一、有第十一條但書所定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