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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200 頁-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8條 營利事業已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本辦法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嗣後發現其從事實際交易情形不符合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者,營利事業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其不符合規定之所得已免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免徵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9條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租稅獎勵表提送自由港區管理機關。自由港區事業應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各該年度受營利事…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0條 營利事業委託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之業務,如受委託之自由港區事業或受託內容有變更,或因合約屆滿再行續約者,應依第六條規定重行申請。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4條 依前條核准之自由港區,其自由港區事業從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核定商品之儲存,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准其自由港區內儲存該等商品之處所為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處所:一、申請書。二、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許可證明…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5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售與境內、外客戶之商品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銷售之所得,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一、銷售之商品為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核定之商品。二、前…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6條 自由港區事業應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各該年度儲存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核定商品之營運績效資料提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營運績效資料包含下列資訊:一、年度內所存放商品之總噸數。二、年度內所提…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8條 自由港區事業未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提報營運績效資料者,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稽核,並就應改正事項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依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處理。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9條 營利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證明函或核准函,並通知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及轄區海關:一、營利事業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提示之申請書或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者,自由港…
-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20條 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營運機構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提報資料之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其管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概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六、全體股東名冊。七、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應僱用原住民人數後,超額僱用之自由港區事業。前項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3條 …工人數時,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前項所稱勞工人數,指自由港區事業實際進駐園區內之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4條 自由港區事業得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檢附前一年度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獎勵:一、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申請表。二、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名冊。三、全部勞工投保證明文件。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第5條 本辦法獎勵之方式如下:一、特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五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牌或獎盃一座。二、優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三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狀一…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條 …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之區域。四、機場專用區事業:指經許可於機場專用區內營運之各公民營事業。五、國際機場園區事業(以下簡稱園區事業):指機場專用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四、投資或轉投資經營國內外航空、運輸相關之事業。五、投資或轉投資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六、其他依法令規定航空站、航空站經營人應辦理之事項。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園區內下列事項,得委…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9條 …第一項規定使用或取得之財產,得提供第三人使用並為收益。園區內事業為新建營運所需相關設施,向機場公司申請租用之土地,除應付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機場公司應擬訂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備租金等之收費基準及公共設施建設…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2條 …一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租金或權利金,應納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機場公司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並提列盈餘公積後,盈餘之百分之十八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盈餘,應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6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入區營運。前項申請入區營運者應具備之資格、業務範圍、申請程序、檢附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2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原住民身分者。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出第一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3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聘僱外國人之招募條件、行業、數額、聘僱與管理等,依就業服務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但服務業不得僱用外勞及陸勞。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4條 外國人士進入園區從事商務活動,得經園區事業代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簽證機關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園區事業對於依前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國之外國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5條 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自行或委託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其銷售貨物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1條 園區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所為之檢查,或經依該條規定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2條 經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保證之外國人士於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者,由主管機關處園區事業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於一年內不受理該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代為之申請。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為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並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簽訂契約之公民營事業。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在機場專用區內從事客運、貨運、物流、商務、旅館、金融保險、會展、零售、休閒娛樂、資訊與通訊傳播、醫療保健、物業管理服務、航空相關產業事務及其他提供機場支援設施或服務。
-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檢附營運計畫書及下列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一、本國公司: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外國公司:附公司資格證明文件。但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得以該分公司之認許證明文件為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