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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44 頁-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條 …縣(市)主管機關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費)之收取、通知、審查、查核、核定、查帳、清查收費對象、結算、停徵、催繳、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有關事宜。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對象如下:一、事業。二、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費額計算公式如下:費額=Σ[(費率×排放水質)i×排放水量]。一、i: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各徵收項目。二、排放水質:指依第十一條規定計算之排放濃度。三、排放水量:指依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水量。事業具備以煤為燃料…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5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項目如下:一、化學需氧量。二、懸浮固體。三、鉛、鎳、銅、鋅、錫、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等項目。四、燃煤電力設施海水排煙脫硫廢水之硫氧化物。五、氨氮。徵收對象所排放之廢(污)水,不含前項第三款徵收項目…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費率,指徵收對象每單位污染物重量之收費金額;其經本法第十一條第十項規定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訂定如附表。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徵收對象申報水污染防治費,該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費額不適用前三條所定優惠方式:一、廢(污)水未經許可稀釋。二、廢(污)水繞流排放。三、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本法所定之情節重大。四、水質、水量資料申報不實,或故意短報或漏報。…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2條 徵收對象之排放水量,依下列方式之一計算:一、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每日核准量之百分之九十計算。二、以申報繳費當期之定檢申報總水量計算。三、依規定設置水量自動監測設施者,得以申報期間傳輸之自動監測數據累加計算其排…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4條 …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水污染防治費;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當年一月至六月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資料,並至中央主管機關指…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徵收對象因製程及操作條件改變,致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項目增加或減少者,應於完成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變更日起,調整該徵收項目之水污染防治費。前項水污染防治費費額,依下列方式計算:費額=Σ[(費率×排放水質變更前)i×排…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設施或廢(污)水處理設施,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審查通過且維持能資源化設施操作三年以上者,並得檢具抵減申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水污染防治費費額抵減。抵減費額得分期抵減,至多可抵減三年,各期抵減…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為者,應依各該實際排放行為所適用之放流水標準分別計算其水污染防治費。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水污染防治費審查及查核作業,得通知徵收對象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一、水質採水質檢測值者:(一)水樣水質檢測報告及計算表。(二)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二、水量採累計…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9條 徵收對象申報之水污染防治費,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逕依其運作情形、查核結果、實際量測、各項用水來源之憑證、水量平衡圖或有關資料,核定其應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免申報…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0條 徵收對象申報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經審查核算不足者,應依期限補足差額;溢繳者,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或依其申請退還溢繳之費用。前項溢繳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者,不予退還,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徵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一、事業排放之廢(污)水,全量納入專用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形。前項第一款未全量納入專用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者,應就其未納入且排放於地面水體之廢(…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3條 徵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一、徵收項目之排放濃度,小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百分之十。二、當期應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費額,未達新臺幣五十元。符合前項之規定者,仍應依第十四條規定申報水污染防治費。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4條 …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依第十四條規定申報或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由申報義務人檢具相關資料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指下列情形之…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5條 水污染防治費應繳金額及利息之計算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單次計息總額未達新臺幣十元者,免繳利息。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6條 …有偽造、變造、以故意方式短報、漏報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水污染防治費者,主管機關得重新計算追溯五年內之應繳金額。但開徵水污染防治費未滿五年者,則自開徵日起計算追溯應繳金額。前項追溯應繳金額,自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繳納截止日之次…
- 行政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災、爆炸、可燃性流體或有害流體及不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染防治之效果者。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公告之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或核准計畫書內容之再使用設施規範相關規定事項。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種類再利用運作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或試驗計畫。四、污染防治計畫。五、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其他經本部指定者。前項第三款再利用計畫中試驗計畫之內容,應包括試驗數量、試驗…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四、污染防治計畫。五、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包含產品產銷月統計資料。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開具申請前一年內未…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五、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六、再利用產品貯存方式或銷售計畫改變。七、減少個案、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八、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 行政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貨品輸入者需求文件及燻蒸證明書。三、動植物防疫檢疫或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核發使用於檢疫或裝運前處理之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核准者,核發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九條準用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指下列各款防治水污染之方法: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二、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四、委託處理。五、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六、受託處理。七、貯留廢(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