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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並依原輸出國規定方式通知該國主管機關。
  2.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有害廢棄物之輸出,應由該廢棄物之產源事業、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貨品…
  3.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由該事業廢棄物之產源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報關、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二、接受國政府同意該一般事…
  4.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3條 前二條之申請案以申請輸出至單一接受國及其單一處理機構為限,如同時申請二個以上接受國或處理機構者,應分別提出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首次申請:一、未曾取得輸出許可文件。二、曾取得輸出許可文件,但當次申…
  5.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輸出廢棄物,其申請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輸出許可文件:一、曾輸出廢棄物未經妥善處理,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二、五年內曾遭查獲違法輸出一般事業廢棄物五次、有害混合五金廢料三次或其他有害廢棄物一次。三、二年內…
  6.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輸出或轉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廢棄物名稱及代碼。三、輸出者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五、接受國及處理機構。六、許可輸出或轉運數量。七、許可文件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八、其他…
  7.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許可輸出之廢棄物,其在本國境內與境外之運送,輸出者與接受國處理機構應以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輸出、收受及處理情形。
  8.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許可輸出之廢棄物遭接受國拒絕時,原輸出者應於接獲接受國政府或本國主管機關通知日起七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復運進口許可文件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依原申請書所附之復運進口計畫辦理復運進口,相關機關不得…
  9.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8條 未依本辦法許可輸出之廢棄物遭接受國拒絕時,除由相關機關依法處罰外,原輸出者、經原輸出者委託之廢棄物清除機構、廢棄物處理機構,應於接獲接受國政府或本國主管機關通知日起七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復運進口許可文…
  10.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8-1條 未依本辦法許可輸出之廢棄物經海關查獲,除由相關機關依法處罰外,原輸出者應提出廢棄物清運地點或清運計畫,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再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前項廢棄物僅限清運至該廢棄物之產源事業、原輸出者…
  11.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9條 有害廢棄物經本國口岸過境或轉口,應由輸出國輸出者於有害廢棄物輸出六十日前依本章規定向本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為之。前項之申請,輸出國輸出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一、有害廢棄物來源及性質說明。二、預訂航程…
  12.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0條 前條有害廢棄物之過境或轉口,依輸出國規定應由該國主管機關發出通知者,從其規定。
  13.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4條 依本辦法許可輸入或輸出之廢棄物,於事業或輸入、輸出者之貯存場所與港口、貨櫃場或航空站間之運送方式,由輸入者或輸出者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以自有車輛運送。二、租用合法運輸業車輛運送。三、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運送。採前項第二款方…
  14.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6條 …釐清:一、邀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二、向相關國家主管機關或輸入輸出相關業者進行書面或實地查證。第一項所定審查期間,不含下列期間:一、申請者補正期間。二、向相關國家主管機關或輸入輸出相關業者查證期間。三、其他不可歸責於主管機…
  15.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8條 …真實之宣誓切結文件,再經公證人公證。第一項國外文件於接受國或輸出國出具同意文件時已副知我國中央主管機關者,於該文件有效期限內可免經公(認)證。
  16.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9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於取得輸出許可文件後,就該許可輸出之廢棄物種類有新增加之委託事業者,得於原許可輸…
  17.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0條 主管機關查獲已核發之輸入、輸出、復運進口或轉運許可文件係以虛偽文件申請取得者,應撤銷該許可文件。前項之虛偽文件,係指申請前項許可文件時所需之各項書件、必要之公證或認證文件或章戳,及與國外文件原意背離之中文翻譯。
  18.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發之輸入或輸出許可文件:一、轉借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二、輸入或輸出之貨品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三、未依申請書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輸入或輸出作業、貯存或處理,致污染環境。四、遭停工、停業…
  19.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2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輸出、輸入許可文件之廢棄物,於報關時若有疑義,由核發許可文件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未依本辦法申請輸出、輸入許可文件,致有報關貨品是否屬廢棄物範疇疑義時,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20.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3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許可,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1.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22.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5條 …據巴塞爾公約簽有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之國家,雙方廢棄物之輸入輸出,應優先依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辦理,協定未規範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簽有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國家及協定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3.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6條 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採空運方式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從事學術或技術研究、研發而有輸入或輸出事業廢棄物樣品必要者,得由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設備商、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以專案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前項輸入申請,應…
  2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4條 …式基本假設、功能限制、曝露途徑、模式程式結構、計算流程、輸入輸出資料、使用參數及分析結果等。並分別評估預期輻射影響與意外事故輻射影響。既有核能電廠內興建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者,應將相關環境影響予以加成評估。核能電廠…
  26.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9條 …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報表、報酬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三、有消極利益者所提供並經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資料,如委外監(檢)測或清除處理合約、藥品費、人事費、污水下水道使用等實際操作成本單據等。四、財政…
  2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及宣導。八、廢棄物清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督導。十、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同意。十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十二、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
  28.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之監測、調查、檢驗分析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十一、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文件之核發與督導、查核、管制及管理。十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及管理。十三、其他有關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理事項。
  29.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5-1條 一般廢棄物之廢食用油輸出國外處理,應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以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
  30.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7條 …內之相關位置圖。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處理業採輸出處理者,申請成為受補貼機構,無須檢具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及第十款文件。處理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第一項第八款之實廠運轉計畫,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