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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1條 …改變原有構造、裝置及功能;全時監管保稅卡車採車機封條加封監管貨物時,並應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予以檢查。
  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3條 保稅運貨工具裝運海關監管貨物時,不得同時裝載其他非海關監管貨物。但同一份報單申報進口之貨物得使用同一保稅卡車或全時監管保稅卡車併裝載運。
  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4條 保稅運貨工具裝卸貨物,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情形特殊,經事先申請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5條 使用保稅運貨工具裝運貨物,應依海關規定之手續及核發之文件申辦裝貨或卸貨:一、保稅卡車、全時監管保稅卡車、保稅貨箱:應憑海關放行通知或轉運准單或特別准單在海關監視下裝貨,並造具貨櫃(物)運送單一式三份。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
  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7條 保稅卡車、全時監管保稅卡車或駁船除裝卸貨物外,不得停靠船(機)邊或倉庫裝卸月台旁。裝卸完畢應立即駛離,不得在現場逗留。
  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2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載貨物,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該保稅運貨工具之所有人應即以書面向目的地海關報告,並負責補繳短少貨物之進口稅捐。
  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4條 …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其他儲存海關監管貨物場所,得由其專責人員辦理。
  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5條 …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補足保證金差額者,海關得依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6條 …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1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7條 …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前項不符登記規定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改正完成後,俟申請複驗合格,始准使用。
  1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30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者,除負責補繳短少貨物之進口稅捐外,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
  12.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3條 …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二、經營零售業務者。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主管稽徵機關,得視營業人之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13.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5條 營業人應先將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編號,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遇有新增或變動時,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為之。會計制度健全之百貨業、超級市場及其它營業人,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品名及編號有帳載可資查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免向主管…
  14.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6條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列印交易日期、貨物或勞務之編號、課稅別記號、數量、單價、金額、總計、收銀機編號及交易序號,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並應加印其統一編號。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營業人使用收…
  15.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7條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另行購用二聯式、三聯式統一發票,由推銷人員於銷售貨物時開立交付買受人。
  16.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0條 …有限公司組織且會計制度健全者。二、經營零售業務者。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
  17.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2條 第五條規定有關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編號之報備,於本章準用之。
  18. 行政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第5條 …、代辦業、行紀業為百分之四十五。營業人兼營銷售本法第八條免稅貨物者,於按營業費用除以費用率計算銷售額時,直轄市、省轄市部分扣除百分之二十,縣部分扣除百分之三十,為其每月計課營業稅之銷售額。但兼營情形特殊者,得經主管稽徵機…
  19.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貨櫃,指供裝運進出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特備之容器,其構造與規格及應有之標誌與號碼,悉依國際貨櫃報關公約之規定。貨櫃內裝有貨物者,稱實貨櫃;未裝有貨物者,稱空貨櫃;實貨櫃內所裝運之進口、轉運、轉口貨物如屬同一收…
  20.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5條 集散站應設置貨櫃集中查驗區域以供海關查驗貨物。集中查驗區域之設置須有明顯標示,其面積、查驗場所、遮雨棚、照明燈具、機具、電源插座及其搬運工人等應配合海關查驗需要設置。新設立之集散站並應有固定式之拖靠月台。但設置於國際港口…
  21.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條 …者對於貨櫃(物)進出集散站應依相關規定切實控管。二、裝運進口貨物之合裝貨櫃,應於進入集散站之翌日起十日內拆櫃進倉。如櫃裝貨物經海關扣押者,其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檢具集散站業者同意書向海關申請核准後拆櫃進倉。三、存站之進出…
  22.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1條 …及即時監看貨況。但設立於港口管制區內以儲存大宗或種類單純裸裝貨物之業者,得經海關核准免設置。前項監控系統檔案存檔期間,海關認有必要時,得命業者延長存檔至九十日以上。
  23.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2條 …場關(官)員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在場時嚴禁碰觸貨物,查驗或作業完畢應將貨物包裝恢復原狀後迅速離開,不得逗留。三、已放行或經海關核准退關、退倉之貨物提領出倉,應經保全或倉管人員核對放行憑條或運送單據,其運出集…
  24.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8條 集散站業者應依海關規定格式,備具貨櫃及貨物存站紀錄簿冊或建置電腦進倉總簿檔,對於貨櫃及貨物之存入、提出、抽取貨樣或其他海關規定之事項,均須分別詳細立即登載,海關得隨時派員前往集散站檢查貨物及簿冊或要求查閱或印取有關資料,…
  25.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9條 …專區,應劃定特別區域,用以堆置轉口之貨櫃,且不得與裝運進出口貨物之貨櫃相混雜,必要時,海關得要求加設隔離設施。但其儲位以電腦控管並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經海關核准不分區存放者,不在此限。五、轉口貨櫃卸存集散站或碼頭專區時,運…
  26.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0-1條 …向海關申請核准辦理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一、設置高風險轉口貨物集中存放區域:菸、酒、武器、彈藥、毒品、麻醉藥品、管制進口之大陸農漁畜產品及食品應於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集中存放。二、設置拆併作業專區:應鄰接轉口倉庫或轉口倉…
  27.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2條 …、出口、轉運、轉口之實貨櫃卸存碼頭者,按一般卸存碼頭之進出口貨物處理。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及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卸船、裝船、出站、進站及存站手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集散站業者應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之進…
  28.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3條 …驗時,原封遞交驗貨關員。二、經驗貨關員驗明貨櫃封條完整並查驗貨物無訛後,即予放行,並將運送單附入有關進口報單;貨櫃清單簽證後加封送還原簽發單位與存底核對後銷案。三、驗貨關員於查驗時如發現申報不實或短少、虛報等情事,應以隨…
  29.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4條 …貨櫃(物)後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以貨櫃裝運之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核發封條或依法規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由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加封作業,於貨櫃出站時列印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
  30.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5條 …另二份密封隨同貨櫃送交出口地海關關員驗明封條正常並憑海運出口貨物放行通知裝運後,一份留存稽查或倉棧單位,另一份經稽查或倉棧單位密封後退還原簽發單位,俾與存底核對後銷案;以電子資料傳輸辦理貨櫃出站、進站及出口裝船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