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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35條 …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62條 …究之人,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意見,於裁判前應告知當事人使為辯論。第一項陳述意見之人,準用鑑定人之規定。但不得令其具結。
  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65條 …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77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
  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82條 …於本案之訴訟行為。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87條 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7.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88條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8.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89條 行政法院為裁判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得心證之理由,…
  9.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0條 行政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1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1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前項規定,於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準用之。
  1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2條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得為中間判決;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行政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
  1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3條 行政訴訟進行中所生程序上之爭執,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得先為裁定。
  1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00條 …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應為下列方式之裁判:一、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二、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三、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
  1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13條 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有確定力。
  1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7條 …解無效或撤銷和解之訴。前項情形,當事人得請求就原訴訟事件合併裁判。
  1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0條 …件訴訟程序之規定審理。追加之新訴或反訴,以原訴與之合併辯論及裁判者,亦同。前項情形,訴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者,地方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17.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4條 …款規定為處置者,應即陳報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被告於第一審終局裁判生效前已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者,以其陳報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18.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5條 交通裁決事件,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
  19.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7條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2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8條 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前項情形,行政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2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29條 …發布機關依都市計畫發布方式公告判決主文。因前項判決致刑事確定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前項以外之確定裁判,其效力不受影響。但該裁判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自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判決確定之日起,於…
  2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9條 前條判決前之裁判,牽涉該判決者,並受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但依本法不得聲明不服或得以抗告聲明不服者,不在此限。
  2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3條 …,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
  2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6-1條 …。前項情形,最高行政法院應依該事件所應適用之上訴審程序規定為裁判。
  2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8條 …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2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9條 …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廢棄原判決,而事件已可依該事實為裁判。二、原判決就欠缺實體判決要件之事件誤為實體判決。
  27.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9-1條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或廢棄原判決自為裁判時,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或理由,已於評議時提出與多數意見不同之法律上意見,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評決後三日內補具書面者,得於裁判附記之;逾期提出者,不予附記。前項實施之辦法由最高行政法…
  28.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2條 …前二項情形,高等行政法院應依該事件所應適用之上訴審程序規定為裁判。
  29.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3條 …就本案有所聲明或陳述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依原程序之上訴審規定為裁判,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3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4條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上訴事件,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之。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上訴事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已產生歧異,得向受理本案之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