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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人員執照管理辦法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規定。經營者依除役機組運轉操作需求,得調整人員測驗應試資格之訓練要求及再訓練方案之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不受前項相關辦法規定之限制。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前,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前項監查機構之認可及監查工作之範圍,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之規定辦理。
  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者應於除役期間,提出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前項各種報告或紀錄提出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輻射安全、環…
  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一所定應立即通報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者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核定之除役計畫,提出年度執行報告及除役計畫修正版,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前項年度執行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一年度除役作業執行完成事項、持續進行事項及經費使用情形。二、本年度規劃執行除役作…
  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個月內,經營者應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解除除役管制。前項除役完成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除役策略及作業情形。二、除役過程作業人員及民眾…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役計畫與其相關送審文件、資料及依本辦法提報之各種報告或紀錄,經營者應永久保存;其餘除役相關技術、分析、測量及其他文件、資料,經營者應訂定類別清單及保存期限,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路之網路識別碼判別,自動連接該長途或國際網路供用戶通信。四、經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或經本會許可並發給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者。五、用戶:指與選接服務提供者訂定契約…
  1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
  1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
  1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接服務提供者有正當理由未能完成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者,於完成網路互連前,得暫不提供對該網路之平等接取服務。
  1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服務提供者應依下列實施時程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應按本會公告之實施時程,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
  1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因其既設交換設備客觀上因素之限制,無法依第三條、第四條及前二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之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檢具…
  1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際網路之因素,應予排除。選接服務提供者與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應依需求話務量協商設置足夠數量之互連鏈路。
  1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規另有規定者外,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變更之。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其網路發生重大異常狀況無法接通時,應於一小時內陳報本會及通知各選接服務提供者;其網路重大異常狀況排除後,並應於一小時內陳報本會及通知各選接服務提供者。選…
  1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漫遊用戶,係指用戶未與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服務契約,而因其所屬經營者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之行動通信網路,進行通信之用戶。國內漫遊用戶以指定選接撥碼方式,使用選接服務提供者之網路作國際通信…
  1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應依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經營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而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向選接服務提供者提出平等接取服務有關事項之協商時,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拒…
  1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規定:一、如有協議,依其…
  2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
  2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2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指定選接服務:一、以書面向其擬撥接使用之長途或國際網路之經營者,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指定選接服務。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時,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
  2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收受前條第三項之申請書後,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之申請者外,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不接受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
  2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理由或另有約定者外,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第十七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指定網路之通知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依用戶之指定完成設定作業,並於完成設定時,即刻以適當方式通知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
  2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受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三條所定應辦事項。但其約定之服務條件,不得低於前三條之規定。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
  2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應確認及登錄申請第一項服務之用戶資料,並至少保留該申請資料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其未與用…
  2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提供者應依本會之公告或通知,或依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之通知,於與各該經營者完成網路直接或間接互連時,即時完成該網路之網路識別碼路由設定,對其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
  2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接服務而向其用戶收取相關費用。但得向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酌收必要之作業成本。前項必要作業成本項目為:一、受理申請之行政作業成本。二、設定作業之行政作業成本。前項各項目之費率,應採實際增加成本計算,且不得高於用戶…
  29.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七、得標者:依第四款業務所定各該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認定之。八、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之行動業務者。九、使用者: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行動通信服務之用戶。十、室外基地臺:指天線之設置,主要供使用者於室外接取之基…
  30.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配合重大公共工程之建設,檢具重大公共工程或建物主管機關(構)書面同意函,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於取得架設許可前,得先行設置。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