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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非供交易使用之非計價衡器,其設計目的係供一般民眾使用者,並應標示非供交易使用之意旨。(二)最大秤量三公斤以下且檢定標尺分度數(n)在三千以下,且非供交易使用並標示其意旨之非計價衡器。(三)五十公斤以下手持式簡易型懸掛式衡…
  2.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非供交易之標示,應以中文標示於度量衡器本體正面及其包裝或容器之顯著部位。前項度量衡器本體之標示,其內容應清晰可辨,並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為之。未依前二項規定標示者,應通知限期改正;屆…
  3.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9條 檢定機關(構)辦理檢定時,發現度量衡器內容、數量或標示與檢定申請書所載不符而申請人無法即時更正者,應不予檢定。前項不符情事,申請人應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但屬矇騙性質者,應逕予駁回。
  4.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1條 …查不合格。前項經檢查不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並另加貼停止使用之標示。
  5. 行政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8條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
  6. 行政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9條 …、變更圖式或加註頒獎年份以外其他字樣。二、獲得證明標章之年份標示不實。三、不正當使用該證明標章。四、經註銷、撤銷或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7.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4條 …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二、商品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標示規定。三、商品之標示、標識與原檢驗商品是否符合。四、經標準檢驗局命令限期回收之違規商品是否依規定回收。檢驗機關依前項規定執行市場檢查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
  8.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一、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需特殊取樣工具、種類繁多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機場、碼頭倉庫取樣、查核。五、須改裝、調整、加工或分裝…
  9.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取得驗證登錄,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標示。二、已申請而未取得驗證登錄。三、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不符合,其情形可以改正。四、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取樣檢驗,其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五、已取…
  10.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9條 …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完成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其他規定之標示。變更貨物儲存地點,報驗義務人應事先向檢驗機關(構)申請核准,檢驗機關(構)並得派員查核。
  11.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當理由拒絕或屆期未提供。四、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為標示,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或為不實之標示。五、未依商品型式認可範圍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六、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危…
  1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號列冊登記。
  1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4條 …文件。(二)申請面積及植物、養殖種類名稱。(三)申請地點土地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但其申請所在位置,依管理機關清查之河川…
  1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4條 …書。二、土石採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石採取計畫書。三、申請位置標示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並標示運輸路線、起運、卸運場、碎解及洗選場位置。四、申請區域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1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條 …姓名及住址。(二)使用行為種類及面積。(三)申請地點座落位置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三、計畫書及設計圖表等。四、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
  16.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標示,其所用文字應以正體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輸出商品,得用輸往地區通用文字或國際通用文字標示之。
  17.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應為申請之次日起七日內。檢驗人員取樣時,發現商品內容、數量或標示與報驗申請書所載不符而報驗義務人無法即時更正者,應停止取樣。前項不符情事,報驗義務人應於十四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標準檢驗局應駁回其報驗。但屬矇騙性質者,…
  18.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6條 …名及住址。(二)使用行為種類及面積。(三)申請地點座落及位置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使用土地位置及其週遭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海堤圖說比例尺相同。三、標示申請位置之海堤圖說套繪圖。四、計畫書及設計圖…
  19.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同規格型式以五具為限,並應於其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僅供核准用途之字樣;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予以查驗。第一項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經變更用途後,不符得免檢定之情事者,應申請檢定。
  20.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規定執行之稽查事項如下:一、法定度量衡器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二條標示規定。二、法定度量衡器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三、經限期回收之違規法定度量衡器是否…
  21.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5條 …指定公告須先申請內銷檢驗登記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於商品本體上標示內銷檢驗登記號碼,如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於最小包裝上標示。但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者,免標示。
  22.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2條 報驗義務人應依本辦法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但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指定或核准免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不在此限。
  23.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5條 …不易變質之材質製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24.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6條 …驗義務人自行黏貼、放置或繫掛完整。但先行放行案件,得於取樣後標示。前項商品檢驗標識之黏貼、放置或繫掛,曾有未依規定附加完整者,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得派員監督商品檢驗標識之黏貼、放置或繫掛。
  25.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8條 商品檢驗標識應標示於商品明顯處;商品之其他標示,不得與商品檢驗標識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前項商品明顯處,指鄰近商品銘版、商標或廠牌容易辨認之位置。
  26.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9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但商品本體太小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標示時,得依下列方式標示:一、有包裝者,於最小單位包裝標示。二、無包裝或其包裝不適宜標示者,以繫掛方式標示。三、不宜以前二款方式標示者,置於包裝內…
  27.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11條 …業、行蹤不明或逾二年未申請報驗。二、將核准自印之商品檢驗標識標示於非核准之商品上。三、未貼商品檢驗標識二次以上。前項經廢止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核准之報驗義務人,自廢止核准屆滿三個月且經連續報驗商品三批檢驗合格者,始得重新申請…
  28. 行政溫泉法 第18條 …,始得營業。前項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標章懸掛明顯可見之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溫泉標章申請之資格、條件、期限、廢止、撤銷、型式、使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各目…
  29. 行政溫泉法 第26條 …續處罰;未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明顯可見之處懸掛溫泉標章,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者,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30.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字軌為「FC」。型式認證標識應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標示於度量衡器之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