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8條 法規: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8條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