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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7條 …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七十平方公尺者。八、車庫、車輛修理場所、洗車場、汽車站房、汽車商場(限於在同一建築物內有停車場者)等。九、倉庫、批發市場、貨物輸配所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十、汽車加油…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5條 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下列道路及場所: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以內。二、坡度超過八比一之道路。三、自公共汽車招呼站、鐵路平交道起十公尺以內。四、自幼兒園、國民小…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0條 …從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及拆除等行為時,應於其施工場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籬、擋土設備、施工架等安全措施,以預防人命之意外傷亡、地層下陷、建築物之倒塌等而危及公共安全。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1條 在施工場所儘量避免有燃燒設備,如在施工時確有必要者,應在其周圍以不燃材料隔離或採取防火上必要之措施。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2條 凡從事本編第一五○條規定之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7條 …防護面積及水平間距,應依下列規定:(一)廚房等設有燃氣用具之場所,每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不得大於六平方公尺,撒水頭間距,不得大於三公尺。(二)前目以外之場所,每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不得大於九平方公尺,間距不得大於三‧五公尺。…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8條 地下建築物,應依場所特性及環境狀況,每一○○平方公尺範圍內配置適當之泡沫、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一具,滅火器之裝設依左列規定:一、滅火器應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二、滅火器應即可使用。三、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於消防栓…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1條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二、警報裝置。三、受信總機。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3條 …,且具││類│集會│社交、等候運輸│集會表演│觀眾席及舞臺之場所。│││類│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A-2│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運輸場所│。│├─┼──┼─…
  10.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部落聚會場所使用。
  11.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倉庫、建築工程場所等建築物及其附屬建築物。二、擴建前款建築物增加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
  1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8條 …則。都更評選申訴會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申訴人、主辦機關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都更評選申訴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主辦機關、申訴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都更評選申訴…
  13.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條 …之證明文件。但非屬觀光遊樂業者,免檢附。二、圖說:(一)設置場所:1.現況圖:載明場所位置、方向及境界線、建築線、臨接道路之名稱、寬度,四周鄰房之層數、空地、現有巷道,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2.配置圖:載明場所內各…
  1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2條 …地: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
  1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4條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1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5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1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6條 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18.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撤銷或廢止登記者。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情節重大者。四、在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職業災害或一次罹災人數逾三人者;但勞動檢查機構判定為營造業未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者,不在此限。五、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轉交由…
  1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15條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
  2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24條 …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二、學校。三、體育場所、集會所。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2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30-1條 …、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室。(二)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三)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兒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室)。(四)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三…
  22.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34條 …性公共設施面積(包括鄰里性公園、中小學用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停車場、綠地、廣場及市場等用地)與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之比值。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
  23.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36條 …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二、社教機構、體育場所、機關及醫療(事)衛生機構用地:百分之六十。三、停車場:(一)平面使用:百分之十。(二)立體使用:百分之八十。四、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百分之六十。五、港…
  2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37條 …百分之三十五。二、兒童遊樂場:百分之三十。三、社教機構、體育場所、機關及醫療(事)衛生機構用地:百分之二百五十。四、停車場:(一)平面使用:其附屬設施百分之二十。(二)立體使用:百分之九百六十。五、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
  25.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3條 …須知、標單時間及地點。十一、投標應備書件。十二、開標日、時及場所。十三、價款、租金、地上權權利金繳交期限。十四、土地點交方式及期限。十五、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公告應張貼於主管機關與標售、標租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26.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6條 …勢情形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土地使用應配合事項,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提升防災韌性。
  27.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9條 …空間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市場、機關、醫療、公園、體育場所,及商業區、特定專用區等停車需求較高之用地或使用分區,應依實際需要檢討留設停車空間。前二項留設之停車場及停車空間,應配合汽車、機車、自行車之預估數及貨物停車…
  28.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1條 公園、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之檢討,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園:包括閭鄰公園及社區公園。閭鄰公園按計畫書規定之閭鄰單位設置,每一計畫處所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五公頃為原則;社區公園每一計畫處所最少設置一處,人口在十萬人口以…
  29.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2條 …市區更新地區,應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興闢之。
  30.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3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限作無建築行為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及兒童遊樂場等公共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