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7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5 / 36 頁
  1.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5條 符合前三條退養金給與條件者,得向司法院請求給與退養金,或保留任職法官年資,俟其再(回)任法官或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後自願退休(職)或資遣時,合併計算其前後任職法官年資請求給與退養金。依本辦法請求給與退…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
  3.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8條 司法院得斟酌法院業務需要,保留候補、試署法官占全院實際辦案法官總人數比例偏低之法院法官缺額予初任法官。
  4.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或受擔保利益人對提存物之權利聲明不予保留之證明文件;依第八款規定聲請時,應提出受擔保利益人表明同意返還之筆錄影本。但支付命令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以前確定者為限。前項裁判或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
  5.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5條 …者,得於收受研習通知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保留研習資格,逾期不予受理。但其事由於收受通知後始知悉者,自知悉時起算。經核定保留研習資格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補研習。保留研…
  6.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30條 …議案,作成審查報告後,向本院會議提出討論時,除在審查會中聲明保留發言權者外,不得再提不同意見。
  7. 考試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派任職務之最高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其超過之對照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前項人員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後,自改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轉任前曾任與改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
  8.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前項回職復薪,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情事…
  9.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3條 …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最高職等改任;其超過部份之任用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
  10. 考試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派任職務之最高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其超過之對照資格並予保留,俟將來調整相當職等職務時,再予回復。前項人員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後,自改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轉任前曾任與改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
  1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4條 …敘至所任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1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轉任職務列等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13.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4條 …務最高職等,且在前條資位所對照之職等範圍內者,其任用資格應予保留。轉任人員如以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合格資格轉任薦任職務,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14. 司法法官法 第8條 …短或免除、實施方式、津貼、費用、請假、考核、獎懲、研習資格之保留或廢止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15. 司法法官法 第88條 …短或免除、實施方式、津貼、費用、請假、考核、獎懲、研習資格之保留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候補、試署檢察官,於候補、試署期間辦理之事務、服務成績考核及再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1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5條 …。前項契約,基金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書後簽訂之。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前項法律意見書應載明出具法律意見之律…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撫卹法令,請領退離給與或撫卹金。二、退職時未請領退離給與者,保留該政務人員年資,依其原任職務之身分,分別視同常務人員年資,依相關法令請領退離給與或撫卹金。第一類政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職、伍)之權利,自…
  1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0條 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其服役期間之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但私立學校教職員應由學校負擔。前項規定以外之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在申請留職停薪時,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
  1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6條 …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者,除第四十九條另有規定外,其保險年資予以保留,俟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得由原服務機關(構)學校,以其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依退保當時之規定,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一、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休(…
  20. 考試體能測驗規則 第13條 …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考選部審核後陳請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保留該年筆試成績;並於下次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免除第一試,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4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5條 正額錄取人員除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0條 …,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有關保留筆試成績及其限制等相關事宜,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8條 …試等級、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成績及格資格保留年限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應考人參加各種考試,應繳交報名費,其費額由考選部依考試等級、類科及考試方式定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1條 …錄取者之規定相同。前項訓練之期間、實施方式、免除或縮短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補訓、重新訓練、停止訓練、訓練費用、津貼支給標準、生活管理、請假、輔導、獎懲、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等有關事項之規定,由考試院會…
  26.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保留受訓資格:一、有第十一條但書所定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
  27.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保留受訓資格:一、有第十一條但書所定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
  28.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保留受訓資格:一、有第十一條但書所定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5條 …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採行分試、分階段考試之類科及其資格保留年限,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3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名額分配與遴選、成績考核、延訓、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保留受訓資格、訓練費用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