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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49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3-1條 …力,停止作業時,應將壓力洩除。六、提供防止高壓水柱危害之個人防護具,並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8條 …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防護裝置等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0條 …辦理:一、貯存處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或呼吸用防護具。二、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三、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或煙囟附近貯藏。四、預防異物之混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1條 …之毒性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容許濃度。三、工作場所置備充分及適用之防護具。四、使用毒性氣體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6條 …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3條 …有限制乘坐之人員數標示。五、應有防止人員於乘坐或站立時摔落之防護設施。六、凡藉捲揚裝置捲揚使用於傾斜軌道之車輛,應設搭乘人員與捲揚機操作者連繫之設備。七、使用於傾斜度超過三十度之軌道者,應設有預防脫軌之裝置。八、為防止因…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54條 …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二、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具。三、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四、規定工作人員以由槽桶上方進入為原則。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55-1條 …、鋼索等內側角。七、捲揚吊索通路有與人員碰觸之虞之場所,應加防護或有其他安全設施。八、操作處應有適當防護設施,以防物體飛落傷害操作人員,採坐姿操作者應設坐位。九、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十、吊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3條 …灼傷或其他危害,應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1條 …使用之氣體容器與供氣中之容器,應分隔放置。六、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七、避免使勞工單獨操作。八、設置冷卻用途之灑水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4條 …裝置之設置場所,應有適當之消防設備。八、從事該作業者,應佩載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7條 …繼續停止使用時,應完全除去乙炔及電石。十三、監督作業勞工戴用防護眼鏡、防護手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8條 …查看安全器,並確保勞工安全使用狀態。九、監督從事作業勞工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3條 …主對於爆破作業,如勞工無法退避至安全之距離時,應設置堅固有效防護之避難所,以防止正面及上方飛石產生之危害。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4條 …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8條 …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3條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6條 …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7條 …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從事作業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8條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一、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二、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三、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9條 …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2條 雇主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3條 …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外,並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但採取前述設施顯有困難者,應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0條 …操作人員所在之水平工作空間,其兩邊皆為露出帶電部分且無隔離之防護者。前兩條電氣設備為露出者,其工作空間之水平距離,應自帶電部分算起;如屬封閉型設備,應自封閉體前端或開口算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2條 雇主對於絕緣用防護裝備、防護具、活線作業用工具等,應每六個月檢驗其性能一次,工作人員應於每次使用前自行檢點,不合格者應予更換。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條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1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二、防護具之選擇。三、防護具之使用。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六、成效評估及改善。前項呼吸…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8條 …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0條 …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0-1條 …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