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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4條 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撤銷或廢止其投資案,或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裁撤或廢止公司登記,或其他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但園區事業及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期管理費由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及機構繳納之:一、園區事業及…
  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10條 …外,應劃撥至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在違約證券商或期貨商原指定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第一項申請人因本辦法第九條暫不償付或其他正當理由之情事,遲誤而不能於一個月期限內領取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領償付…
  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7條 …業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提存…
  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參與合併公司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證券交易…
  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8條 …司之董事會、股東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之議事錄。二、合併契約書:除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對客戶之權益保障措施,如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並應記載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之權益保障…
  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5-2條 …五千萬元以上,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制度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不屬其他各組掌理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動產擔保交易法、票據法、存款保險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臺灣地區與大…
  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金融機構之安全防護事宜。四、電子銀行業務之處理。五、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銀行之監督及管理。六、銀行公會之督導。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監督及管理。八、銀行間資…
  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發事件之通報。六、本國銀行辦理政策性放款獎勵機制之研擬。七、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八、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辦理廣告促銷、揭露契約重要內容、認識金融消費者等事項之監督及…
  1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疑義解釋之研擬。二、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
  1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9條 …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四、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五…
  1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四、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銀行、子票券公司之監督及管理。五、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之擬訂及推動。六、金融控股公司…
  13.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4條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未逾二年,或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有拒絕往來或喪失債信之紀錄者。六、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七、依本法、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
  14.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3條 金融機構依銀行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兼營證券業務者,其申請兼營應以機構名義為之。
  15.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4條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除期貨商、自行買賣政府債券、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經本會基於政策考量專案許可或本標準發布前已許可兼營者外,以兼營下列各款之一為限:一、有價證券之承銷。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或居間…
  16.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5條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按兼營種類依第三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其實收資本額,不足指撥營運資金者,應先辦理增資,始得申請兼營。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之指撥營運資金,應專款經營,除依銀行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辦理者外…
  17.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6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於金融機構申請兼營證券業務者準用之。其僅申請兼營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準用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應指定專任業務人員辦理之。
  18.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7條 金融機構申請兼營證券業務,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
  19.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8條 金融機構申請兼營證券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七)。二、經營證券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三、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四、經理人無本法第五十三條規…
  20.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8-1條 金融機構僅申請兼營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於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許可時,得免檢具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書件;於依第十八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得免檢具第五款之書件。
  21.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8-2條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二、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其…
  22.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5條 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於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者準用之。其僅申請在其分支機構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準用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23.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劃書:如…
  24.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1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後,應於開業前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申報備查:一、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影本。二、經理人及業務人員…
  25.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條 外國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於除期貨商外之外國金融機構申請…
  26.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8條 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所為命令該公司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
  27.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9條 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營業計劃書:載明增加業務種類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三、…
  28.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40條 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增加業務種類經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增加業務種類登記,並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增加業務種類許可證照:一、增加業務種類公司執照影本。二、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
  29.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40-1條 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如僅申請增加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於依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許可時,得免檢具第二款之書件;於依第四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得免檢具第三款之書件。
  30.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41條 …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於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增加業務種類者準用之,其僅申請增加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準用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並應指定專任業務人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