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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187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6條 …人之聲請,對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前項詢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由檢察官或辯護人直接行之。前二項之詢問,法院得視情形對候選國民法官之全體、部分或個別為之,且不以一次為限。候選國民法官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之詢問,不得為…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35條 …。三、於選任程序受詢問時為虛偽之陳述,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四、未依本法規定全程參與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參與終局評議,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五、不聽從審判長之指揮,致妨害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或終局評議之順暢進行…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1條 …次準備程序期日前,與被告事先確定事實關係,整理爭點。法院認為適當者,得於準備程序期日前,聯繫檢察官、辯護人並協商訴訟進行之必要事項。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3條 …日內開示之。如無法於五日內開示完畢者,得與辯護人或被告合意為適當之延展。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64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當事人、辯護人均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二、於準備程序終結後始取得證據或知悉其存在者。三、不甚妨害訴訟程序之進行者。四、為爭執審判中證人證述內容而有必要者。五、非因過失,未能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3條 …。審判長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前三項所為之訊問或詢問為不適當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4條 …人或輔佐人宣讀。前二項情形,經當事人及辯護人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告以要旨代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國民法官法庭、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如當事人或辯護人不…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5條 …。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聲請人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使國民法官法庭、他造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辨認或告以要旨。前項證據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者,審判長應以前項方式使國民法官法庭、…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7條 …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個別證據調查完畢後請求表示意見。審判長認為適當者,亦得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表示意見。審判長應於證據調查完畢後,告知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對證據證明力表示意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92條 …。五、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認為適當時。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8條 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提審法 第7條 …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逮捕、拘禁之機關免予解交。逮捕、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第二項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3條 …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61條 …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第一項判決書,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法院自行訂定。懲戒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中聘用適當人員。但懲戒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已無候用人員,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法院同意聘用其錄取人員。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條 …關(構)、學校或團體處理少年事件時,得保護少年之人。二、其他適當之人: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以外,得依事務性質,提供少年必要協助之人。三、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領有開業執照,得提供少年醫療業務之機構。四、執行…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條 …年事件認有必要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徵詢適當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之意見或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福利服務、安置輔導、衛生醫療、就學、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家庭處遇計畫或其他資源與服務…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0條 …保護官與相關機關之聯繫,得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但請求或提供少年事件有關資料時,應以公文或經由機關授權之查詢系統為之。前項聯繫事宜得視需要指派專人辦理。司法警察機關於處理少年事件,發生法律上疑義…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6條 …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項規定不護送少年時,應將法官批示許可不護送報告書附於…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1條 …行、協尋、勘驗、搜索、扣押或其他職務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請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為必要之協助,受請求機關應予協助。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6條 少年法院執行職務時,發現少年有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之情形,應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評估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少年法院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7條 …容經撤銷或停止時,亦同。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負責與少年法院聯繫,協調其他權責機關(構)共同辦理,並回復辦理情形。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0條 …定宜否為保護處分或應為何種保護處分,認有必要而裁定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為觀察時,應將裁定送達受交付者;少年調查官應與受交付者隨時保持聯繫,並為適當之指導。受交付者認少年有變更觀察期間或停止觀察之必…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1條 …交付安置於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以下合稱安置輔導處所)輔導前,應先瞭解該處所之特色、功能、服務對象、內容、質量、限制等事項,並針對少年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特殊需求及其…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3條 …知受轉介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之人員到場。前項少年調查官之執行應於少年滿二十一歲前執行完畢,並於完成轉介時終結。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4條 …之意見交付其他具有社會、教育、輔導、心理學或醫學等專門知識之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於假日利用適當場所行之。前項少年保護官之意見,應包括受交付單位或個人之專業、適當性評估、執行建議及追蹤考核等事項,並以書面為之。第二…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6條 …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其他適當之機關(構)、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之,並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前項少年保護官之意見準用之。少年法院為第一項指揮執行時…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7條 保護管束處分交由適當之機關(構)、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時,應由少年保護官主導,並與各該執行者共同擬訂輔導計畫及隨時保持聯繫;少年有前條第四項或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情事時,執行者應即通知少年保護官為適當之處…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7條 安置輔導處所應提供少年適當之居住環境,妥善照顧其生活,並依處所性質施以或連結少年所需之教育、身心治療或輔導等措施。安置輔導處所應按月或依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約定之期限,將安置輔導紀錄函報該管少…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1條 …協議書時,應注意安置輔導處所之內部管理是否健全、管教方式是否適當及有無建立申訴管道等事項;交付少年後,亦應持續瞭解並適時溝通或促請改善,必要時並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安置輔導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