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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5條 …關法規有輸出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不在此限。三、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四、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原進口報單之物品。五、屬國貨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5」)和外貨復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3」)適…
  2.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7條 …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前項郵包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向進口地海關提交出口時申報之簡易申報單正本。
  3.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7條 …:一、最近一年內屆齡或命令退休或最近三個月內自願退休且已提出申請。二、本人重症住院,或檢具醫療院所證明之個人特殊傷病。三、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四、因業務特殊需要,且已逾延任或延長之期限。五、擔任海關大型及行李檢查X光判讀、…
  4. 行政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8條 關務署及各關間關務人員申請調動,其作業需視關務署或各關職缺及業務需要辦理,調動後至少應服務滿一年,始得再行申請。但因應業務需要調動者,不在此限。
  5.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2條 …料所為之拆開封包行為。四、通關專屬憑證:指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請,依法得對外提供簽發憑證服務之憑證機構所簽發專用於通關業務之憑證。
  6.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5條 參與業者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等相關規定申請或提出進出口文件,得採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應透過通關網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
  7.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6條 …辦貨物通關、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業務,應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透過電腦連線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辦前項業務者,限以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政府憑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
  8.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6-1條 參與業者申請核發通關專屬憑證,應繳納通關專屬憑證費。前項收費基準以每案系統設計成本及工本費加總計算之。通關專屬憑證費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
  9. 行政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10條 …與業者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電子文件或所接受之核定通知,得申請傳輸時間與內容之證明文件及其所傳輸之電子文件資料。前項申請應自該電子文件或核定通知於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檔案紀錄之翌日起五年內為之。
  10. 行政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第3條 …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三、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11. 行政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第4條 本準則修正施行前已受理尚未結案之案件,適用申請時之規定。
  12.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3條 使用前條第一項國有不動產之寺廟、教堂,合於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辦理贈與手續:一、所信奉之教義合於我國固有信仰。二、現有住持或負責人主持,並供有神像或經常傳教集會。三、已依法成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內容合於本辦法規定。原附屬於…
  13.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4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贈與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條件與已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及捐助章程影本,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申請,經其查核加註意見後,轉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14.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5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於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案件,經查明合於規定者,應檢具原申請書件,報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審查,並應由申請贈與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切實審查捐助章程所定之…
  15.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6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受理申請案件應分別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經審查有辦理補正需要者,應敘明事由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予延長一個月。申請案件不符本辦法規定或未依前項規定補正者,應敘明理由及法…
  16.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許可者,亦同。前項申請許可或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不受理或審查前自行申請退件者,所繳納之審查費予以退還。
  17.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證照費:一、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核發登記證:新臺幣三千元。二、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新臺幣二千元。三、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登記證:新臺…
  18.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五條請領技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一份。二、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二張。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技師證書,並將技師考…
  19.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請發執業執照,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及執照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技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二、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及其影本一份。三、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二張。四、依本法第七條第…
  20.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申請變更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及執照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1.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或執業執照遺失者,應以書面敘明遺失經過,依第二條或第四條規定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繳銷。技師證書或執業執照損壞者,得檢具原證書或原執照,依第二條或第四條規定申請補發。
  22.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師自行停止執業或受停止業務處分,經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執業執照,申請恢復執業發給執業執照者,如原執業執照效期尚未屆滿,應依第四條規定檢附文件及執照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申請執業執照無新增科別,得免附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23.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圖記及各類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2條 技師申請換發執業執照(以下簡稱執照),應繳納執照費,並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原執照正本。三、技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四、執照所記載科別之執業證明及訓練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五、最近半年內正面二吋脫帽半身照…
  25.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5條 技師於申請換發執照前,應取得與原執照登記科別相關之訓練積分證明,並累計達三百分以上,且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者。原執照科別在一科以上者,每增加一科,其應累計之訓練積分增加一百五十分,且每一科別訓練積分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分,並…
  26.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6條 …照效期屆滿日前三年內始辦理變更增列者,於該科別新增日起三年內申請換發執照時,該科別得免增加訓練積分。
  27.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7條 …項各款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後,應儘速檢附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前項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科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科技師公會或數科聯合技師公會辦理,並應將委託事項刊登公報。
  28.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8條 技師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申請換發執照,所檢具之執業及訓練證明文件,以原執照效期之始日至申請日取得者為限;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以原執照效期屆滿日之翌日重新計算效期,發給執照。
  29.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9條 技師原執照效期已屆滿,申請恢復執業者,應依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檢附申請日前六年內取得之執業及訓練證明文件;其經審查合格者,以核發日為基準日重新計算效期發給執照。
  30.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10條 技師申請換發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書不合格式者。二、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有欠缺者。三、未依規定繳納執照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