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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5條 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前項核准文件應記載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16條 學校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所招收之學生,其學雜費收費基準依各該辦法規定辦理。
  3.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9條 …,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
  4.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3條 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一、臺灣地區人民。二、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三、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四、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
  6.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歷: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必要時,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二、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一)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畢業證(明)書或肄…
  7.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大學就讀後,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
  8.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列規定辦理:一、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二款以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二、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或持大陸地區中等…
  9.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1條 …人、香港及澳門居民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準用本辦法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採認之規定。
  10.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七條、第八條所定修業時間及第九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
  11.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
  12. 行政大學法 第39條 …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13.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臺灣學校,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教育其子女,於國外設校並向當地國立案後,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
  14.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海外臺灣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我國籍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我國籍人民…
  15.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海外臺灣學校聘任我國籍人民擔任教師,其聘任資格、限制及義務,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師資培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權利義務事項本辦法有規定者,應納入聘約定之。前項教師之聘期、工作內容、薪資、福利、進修、退休、資遣、解聘…
  16.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國內服務者,其在海外臺灣學校之任職及教學年資,得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前項校長依第十六條第二項但書以低層級校長資格擔任高層級校長者,應以其原具合格之低層級校長資格,依敘薪…
  17.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4條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之保險事項,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私立學校之規定;海外臺灣學校人事制度與國內同級學校一致者,其退休、撫卹、資遣事項,得準用本法相關規定。海外臺灣學校應訂定章則籌…
  18.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46條 …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19.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十六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
  20.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
  21.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級教師會應依人民團體相關規定,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前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於各級教師會立案後,除發給立案證書及圖記外,並應通知本法之主管機關。
  22.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3條 …;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前項連續居留期間計算。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入學。但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前項所稱…
  23.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4.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7條 …助人任之,並應為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應指派代表人行使職權。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25.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
  26.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代表人或其員工,三分之一以上為曾經研究教育或從事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相當經驗之臺灣地區人民。
  27.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區臺商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臺灣地區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臺灣地區人…
  28.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教師,其聘任資格、年齡限制,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職員,其聘任資格以合於本部規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格規定之資…
  29.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9條 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臺灣地區學校服務,其任職年資,得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
  30.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1條 …參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