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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得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合併後,變更其組織及名稱者,應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2. 行政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符合當地國學制規定之修業時間。前項修業期限,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
  3.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6條 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繼續教育課程,應發給課程認可證明書,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擬繼續開設者,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重新申請認可。前項課程於認可有效期間內,有變更之必要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擬具變更計畫,經學校主管…
  4. 行政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第6條 前條審查作業,得由本部自行或委由其他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
  5.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6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應置主管一人,並以專任為原則。
  6.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6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登記後,於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改選、補選及其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登記後,其不動產或重要財產有增減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檢具財產變更清冊及會計師查核…
  7.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6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構獎勵之:一、辦理社會教育績效卓著。二、對教育有特殊貢獻。三、擴充或增置設施、設備、館藏或圖書,對社會教育確有貢獻。
  8. 行政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6條 專責圖書館典藏數位化圖書資源,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應用為限,並應採帳號或其他權限控管方式管理。
  9.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查詢,應確實至本資料庫及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及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
  10.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16條 課後照顧班及中心違反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分別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之二及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為處分。地方主管機關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所報資料錯誤不實,應列為行政缺失,中央主管機關並得…
  11.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離島、偏鄉、原住民族或特殊地區,得優先指定公立國民小學、區公所設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或補助鄉(鎮、市)公所、私人或團體設立課後照顧中心。離島、偏鄉、原住民族或特殊地區依本辦法規定設立課後照顧中心…
  12.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課後照顧中心停業或歇業時,應於三十日前敘明理由、日期,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停業後復業者,亦同。申請停業或歇業時,並應敘明兒童之安置方式。課後照顧中心經許可設立後,於一年內未開始營運,或因故停業而…
  13.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課後照顧中心應有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其為樓層建築者,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四樓為限。課後照顧中心申請擴充營運規模,同棟建築物內以同一樓層或相連之直上樓層及直下樓層為限;他棟或他幢建築物,以原中心許可土地範圍內之建築物為…
  14.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設立社區大學,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辦理之;委託學校辦理者,並應考量其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受託辦理社區大學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應於章程或組織規程內明定…
  15.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6條 為促進社區大學健全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社區大學辦理情形、成效及發展政策,定期進行委託研究。
  16.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6條 學員申請學習證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前條各款規定之學習證明及其他資料,向任一就讀之社區大學提出。前項學習證明,包括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或跨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所發給之學習證明。學員修習同一課程…
  17.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6條 空中大學分設學系,得視需要於學系之上設立研究所碩士班,並得附設專科部;其系、所、附設專科部之設立、變更或停辦,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空中大學得設跨系之學分學程或學位…
  18.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16條 空中大學得招收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其招生、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空中大學擬訂,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
  19.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26條 空中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空中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建立學…
  20. 行政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空中大學申請籌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依第七條程序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籌設緣起。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四、擬設…
  21. 行政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6條 空中大學申請調整科、系、所,應擬具調整計畫,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調整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五、師資專長、來源及…
  22.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三、研訂實施家庭教育及服務措施之發展方向…
  23.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6條 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24.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提送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報告,並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前,將次一年度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5. 行政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 第6條 圖書館對贈與圖書資訊版本之贈與人,得以獎牌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公開表揚。
  26.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6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每週學科教學總節數。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以各科目學年成績乘以各該科目上、下學期平均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每週教學總節數。
  27.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6條 學生修業期滿且成績考查結果符合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各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學生成績考查結果未符合前項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28. 行政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決算,決算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詳實說明表達。政府捐助法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以前,將前一年度決算報本部核轉立法院審議。
  29. 行政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0. 行政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