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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按使用之各項細分化網路元件成本訂定。二、前款成本應按全元件長期增支成本法為基礎計算之。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依前項規定計算之接續費,應先經本會核可;其修正時,亦同。為維護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本會為前項核…
  2. 行政會計法 第76條 各種帳簿,除已用盡者外,在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其可長期賡續記載者,在決算期後,亦無庸更換。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註明空白作廢字樣。
  3. 行政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第3條 …擔保公司債,且該發行公司之信用評等,經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twA+等級以上;或其他國際知名信用評等公司相當等級以上。二、民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新臺幣或外幣計價之無擔保公司債,且該發行公司之信用評等,經中華信用…
  4.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及應付費用等項目。非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存入保證金等項目。
  5.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普及服務成本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普及服務淨成本應依全服務長期增支成本方式,計算可避免成本。二、普及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應為有效率經營下所發生之成本。前項第一款所稱全服務長期增支成本,指於現有服務外,另提供一全套服務,長…
  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1條 …等網路元件或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可行及經濟合理性。二、維持市場長期競爭之必要性。三、鼓勵建置電信基礎設施。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其他電信事業提出或修改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利用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達成協議;其不能於…
  7.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括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款項等項目。非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等項目。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4條 …人口區,得供民眾居住。但在該區內新設學校、工廠、監獄、醫院、長期照護機構、老人養護及安養機構,應先參照當地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研提配合方案,報請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依有關法令之規定為之。禁制區及低…
  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3條 …位元。前項有關海纜頻寬取得方式包括申請人投資海纜建設或購買其長期使用權二種。
  1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4條 經營者於營運初期得請求其他已取得國際海纜通信容量或長期使用權之經營者,居間協助與國際海纜管理者協議取得使用該國際海纜通信容量之長期使用權,或轉讓其長期使用權之一部。其使用權之權利金、轉讓價金或其他相關條件,由經營者相互協…
  11.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以下簡稱高放處置設施):指位於地表下適當之深度及地質環境,能長期將放射性核種與生物圈安全隔離之設施,包括相關地表與地下坑道處置作業區之建物、結構體與設備,以及隔絕高放射性廢棄物之地下處置區域。二、處置母岩:指放置高放射性…
  1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要發明專利,繼續開發或製成商品銷售者。二、研發成果之實施需經長期實驗並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者。三、較有利於整體產業發展及公共利益者。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及範圍,執行單位於必要時得加以限制。
  13.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9條 …前項健康檢查結果發現有因輻射導致傷害或病變之虞者,由辦理機關長期追蹤。第一項健康檢查及前項長期追蹤之項目,主管機關辦理者,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之。…
  14.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達十五毫西弗以上,不適宜長期繼續居住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合理價格收購該戶建築物或建築物及土地。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購之建築物,於必要時得拆除…
  1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序。三、開挖地區之回填作業。四、場址封閉後之穩定化作業。五、長期安全性評估。六、封閉後事故分析與應變作業。七、品質保證方案。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1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93-3條 …海所餘期間未滿一月者,延長為一月。前項起訴後繫屬法院之法定延長期間及偵查中所餘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算入審判中之期間。
  17.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員員額之擬議。五、民、刑事庭裁判書之事後研閱。六、編制預算及長期概算案之扼要提示。七、本院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八、本院職員之任免、獎懲、監督及考核。九、重要行政文件之判行。十、法官會議、民、刑事庭會議、庭長會議、…
  18.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1條 …之日起至判決送達聲請人之日止,不計入法律規定原因案件再審之最長期間。
  19.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大陸地區人民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應提出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二、其他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長期居留證。三、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人:應提出合法居留我國之證明文件。申請人未提出前二項規定之文件,建置法院得不通知補正,…
  20.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96條 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法院依前項規定,定分次履行之期間者,如被告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履…
  21.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8-1條 …急處置,其處置之有效期間不得逾七日。期滿前得聲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三日。前項期間屆滿前,法院以裁定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者,其先為之處置當然失其效力;其經裁定許為定暫時狀態,而其內容與先為之處置相異時,其相異之處…
  22.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6條 …申請選送期間二個月以下之進修遴選:一、候補、試署期間或各該延長期間尚未屆滿。二、選送進修或考察、從事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或留職停薪自行進修期滿後之繼續服務期間尚未屆滿。三、最近三年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留職…
  23.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或選送國外擔任訪問學者:不得逾二年。但經核准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年。二、選送國內外專題研究:不得逾六個月。但經核准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選送國外外語學習:不得逾二個月。但經核准者,得予延長,延…
  24.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1條 …作實習考察之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經司法院核准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前款以外其他選送考察之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前項第一款之選送考察,準用第六條至第八條及第十條之規定。選送考察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業務廳(處)…
  25.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9條 …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委員因故長期不能行使職務或有事實足認其不適任時,依其產生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經院長提交職評會決議解職,並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依前二項遞補及重新指定之委員,…
  26.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5條 …之方式,由院長指定或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委員因故長期不能行使職務或有事實足認其不適宜繼續擔任自律會委員時,依該委員產生之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經院長提交自律會決議解職並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依前二項…
  2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9條 …日;必要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不得逾六十日。第一項保全處分,法院於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或認為必要時,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變更或撤銷之。第二項期間屆滿前,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經駁回確定…
  2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4-1條 …依前二項期限履行有困難者,得再延長其履行期限至六年。依前項延長期限者,應就未清償本金,依原約定利率計付利息。
  2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5條 …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
  30.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8條 …予審定,或准予延長審判實習期間,於期間屆滿後,重新評定,此延長期間不得逾原審判實習期間,並以一次為限。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於口試準用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研習人員經司法院綜合筆試、書類(狀)審查、口試、職前研習成績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