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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7條 …期間三分之一者。二、不服從負責訓練之行政法院法官之指導,情節重大者。三、品德、操守有嚴重損及司法信譽之具體事實者。四、有其他重大之事由者。前項退訓處分,應經甄試審查委員會審議。
  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4條 …導期間,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有其他情事致難收輔導效果且情節重大者,該次輔導不予計算。少年法院就第二項交付少年保護官以外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執行之情形,認有必要時,得改由少年保護官或其他適當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接…
  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8條 …輔導處所於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該管少年法院:一、罹患重大或需長期醫療之疾病。二、因意外傷害緊急送醫。三、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四、遭受不法侵害。五、逃離或逾假不歸。六、重大違紀。七、長期未受家人、親友或師長探視關…
  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3條 …,予以五日內之觀察。少年在安置輔導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留置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安置輔導難收效果者,安置輔導處所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安置輔導,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3條 …業務秘密、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關係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前二項裁定得為…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1條 …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五項、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第三項關於變更子女姓氏事件。三、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兒童及…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0-1條 …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監護職務。二、受任人有意圖詐欺本人財產之重大嫌疑。三、受任人長期不在國內,無法勝任監護職務之執行。四、其他重大事由。
  8.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五、擔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或職務法庭法官。六、因死亡、重大傷病或其他事由不為或不能繼續參與遴選事務。任期未屆滿前,已無人選可資遞補時,應於出缺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餘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選。
  9.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4條 …就同一評比項目之前一年度績效及評比年度內有無影響司法公信力之重大事件。評分標準如下:一、極佳:九分至十分。二、佳:六分以上,未滿九分。三、普通:三分以上,未滿六分。四、待改進:未滿三分。
  10. 司法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一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建議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議決對象,不包括調至他機關辦事之法官。
  1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件未經選任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六、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經基金會決議。
  1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2條 …依本法授權基金會訂定之辦法,涉及組織編制、基金及經費之運用、重大措施者,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核定,其餘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三、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法律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四、同一事件申請人已選任律師;法院已指定辯護人或指定律師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
  14.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2條 …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致該扶助事件無法進行。五、對扶助律師為重大侮辱行為。六、其他原因致無繼續扶助之必要。依前項規定終止前,除第二款之情形外,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15.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6條 …助律師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視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移送評鑑;情節重大者,由基金會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律師法處理。有關扶助律師評鑑之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16.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8條 …其訂定、修正及廢止。七、章程之變更。八、財產之處分。九、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17.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9條 …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為章程之變更或重大財產之處分等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司法院核定。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出席。
  18.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0條 …全發展,主管機關得就基金及經費之運用、法律扶助事件品質、年度重大措施等事項,訂定監督管理之辦法。
  19.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包括下列各項:一、設立許可事項。二、組織及設施狀況。三、年度重大措施。四、財產、基金、孳息保管運用情形。五、財務狀況。六、業務狀況。七、提供法律扶助之品質。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受監督之事項。
  20.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執行核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二、董事會、監察人會議決議違法或重大不當。三、財務收支無詳實記載,或不具合法憑證,或未有完備之簿冊、憑證及會議紀錄。四、隱匿財產或妨礙本院之檢查稽核。五、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六、基金會…
  21.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8條 …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十一、改任至不同審判系統。十二、死亡或因重大傷病致不能繼續參與審理。十三、第二審陪席法官遷調至下級審法院者。十四、第一審陪席法官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遷調至下級審法院,致不符合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者…
  22.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15條 …議委員會、法官遴選委員會或法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五、死亡或因重大傷病致不能繼續參與審理。前項遞補人選於任命前有前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得遞補。
  23.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9條 出席委員對於表決結果,非有明顯足以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不得請求重付表決。前項請求重付表決,以一次為限。
  24.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5條 …不得增加年度預算員額:一、非屬因應新設機關、執行本院核定新增重大專案計畫或業務之人力需求。二、所需預算員額,經檢討該機關現有業務優先緩急調整、資訊化、行政程序簡化或委外化等方式,可由原配置人力調整運用。三、具延續性中長程…
  25.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2條 …殊經驗法則,須以言詞說明者。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須行言詞辯論者。四、其他合議庭認有以言詞辯明或說明之必要者。
  26.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32條 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可後執行之。
  27. 考試監場規則 第18條 …下列行為者,應予以制止,經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其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
  28.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6條 遺族如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時,其服務機關應派員賀弔慰問,並酌贈賀禮或賻儀。
  29.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6條 …裁判或懲戒判決確定後,涉訟輔助機關應重行審查,經審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其繳還涉訟輔助費用。給予涉訟輔助之公務人員,其訴訟案件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裁判或懲戒判決確定後,應即檢具不…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7條 …規定時間內接受基礎訓練人員,因婚、喪、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未能如期參訓,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文官學院核准變更其調訓梯次者,應另依文官學院或訓練機關(構)學校規定之訓練日期前往報到受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