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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200 頁-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5條 …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一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五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2條 …製政府重要文件及其他安全文件等業務,必要時經中央銀行核准,得經營有關印刷、製墨、造紙、印製器材製造、回籠券整理及作廢券銷毀等業務。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4-1條 …應就轉存機構之淨值(或社員權益)、資本適足率、逾期放款比率、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等,自訂轉存標準與限額等相關規範,提報其理事會通過,作為續存與轉存之依據。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由主管機關委託合作金庫或適當機構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金管會洽商本行定之。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指保險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六、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七、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八、其他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之外匯業務。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有停業、解散或破產之情事者。五、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外國證券商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備文,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函後,始得辦理。證券業得申請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由本行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五、其他事實足認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證券業函報備查辦理外匯業務時,若檢附不實之文件,或該業務依規定非屬得函報備查者,本行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處分:一、命其改善。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五、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六、其他事實足認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證券業經依前項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者,由本行逕行公告註銷之。證券業經本行或相關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間內停辦或停止申辦業務,於停止期…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證券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營業計畫書(包括經營原則及方式、款項收付及作業程序),向本行申請許可。證券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費用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增加以新臺幣收付時,僅須檢附下列…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標準。五、守法、健全經營: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或本行認可之證明文件。六、經辦人員與覆核人員已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一)…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2條 …規定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證券業辦理本條業務,其交易對象如係經營受託買賣、簽訂信託契約、全權委託契約或私募基金等業務,並以專業機構投資人名義進行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交易者,其委託人或應募人亦應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3條 …附下列書件:一、最近半年未受櫃買中心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規則)停止或終止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證明文件。二、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資歷表。三、風險預告書。四、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6條 證券業經櫃買中心依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為停止或終止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處置,及嗣後恢復業務資格者,均應函報本行。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0條 …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及與該事業受同一事業或…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5條 …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服務或市場。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
-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四、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五、違法者之規模及經營情況。六、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七、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
-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2條 …子傳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二、通訊傳播事業:指經營通訊傳播業務者。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4條 …檢具之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總體規劃:(一)市場趨勢及經營策略。(二)服務型態、營業區域及資費規劃。(三)預定開始服務日期。二、財務結構:預估未來五年財務結構、資金來源及運用規劃。三、人事組織及持股狀況:(一)組織…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2條 …檢具之營運計畫,審查基準如下:一、總體規劃:(一)市場趨勢及經營策略:應提出未來五年之市場規模預估及達成策略之執行計畫。(二)服務型態、營業區域及資費規劃:應提出電信服務項目及相關資費類型。(三)預定開始經營日期。二、財…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4條 …戶選購之必要資訊,其內容應公平規劃,並保留頻道內容服務提供者經營規劃之空間。二、提出防護兒童及少年接取不當內容措施之規劃。三、出租平臺上下架規範符合公平原則及無差別處理原則,並說明內容異動服務之通知程序。頻道節目內容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3條 …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與會計分離財務報告。四、所經營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營運概況,包括服務區域範圍、用戶總數、各項資費及服務方案之用戶數、銷售收入及相關成本分析。五、擁有或控制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樞紐設施項目、數量…
-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6條 …向本會辦理登記者,前一年度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計算,其依電信法經營之電信服務營業額應一併計算之。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三、使用者:指用戶及其他使用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四、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取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申請人之名稱及住所:其為法人者,並記載代表…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補正之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記載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經審查申請人依第四條檢附之文件與申請之業務相符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許可函。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者,應於取得許可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完成其網路系統建設,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許可執照及系統架構圖。但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經營者按修正審驗技術規範,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