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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法 第42條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
  3. 行政銀行法 第47條 銀行為相互調劑準備,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得訂定章程,成立同業間之借貸組織。
  4. 行政銀行法 第61-1條 …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八、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九、其他必要之處置。依前項第七款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董事、監察人登記。為改善銀行之營運缺失而有業務輔導之必要…
  5. 行政銀行法 第103條 …司應以現金或中央銀行認可之有價證券繳存中央銀行,作為信託資金準備。其準備與各種信託資金契約總值之比率,由中央銀行在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之範圍內定之。但其繳存總額最低不得少於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前項信託資金準備,在公司開業…
  6. 行政銀行法 第110條 …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確實評審,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由公司以特別準備金撥付之。前項特別準備金,由公司每年在信託財產收益項下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提撥。信託投資公司經依規定十足撥補本金損失後,如有剩餘,作為公司之收益;如有不敷,…
  7. 行政銀行法 第129條 …四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未提足特別準備金。十、違反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十一、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
  8.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2條 …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失準備。
  9.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全部之和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為強化銀行對特定授信資產之損失承擔能力,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銀行提高特定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10.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6條 銀行依第二條及前條規定所提列之損失準備、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評估不足時,銀行應立即依主管機關要求或金融檢查機關(構)檢查意見補足。
  11.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12.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三…
  13.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1條 …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第一類授信資產最低應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應自本次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足。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對於…
  14.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品價值,係指投資型保險之保單價值或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已具備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身分,符合第一項第一款條件並經銀行確認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者,得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有…
  15.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列比率達百分之一以上,且其他各類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四)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一、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二、守法性:最近一年內未發生與申請案有直接關聯之違反金融法規受本會重大…
  16. 行政保險法 第11條 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17. 行政保險法 第109條 …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
  18. 行政保險法 第116條 …契約之權。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墊繳保險費者,於墊繳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其停止效力及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
  19. 行政保險法 第118條 …計算標準。其減少後之金額,不得少於原契約終止時已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去營業費用,而以之作為保險費一次交付所能得之金額。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百分之一為限。保險金額之一部,係因其保險費全數一次交付而訂定者,不因其他部分之分…
  20. 行政保險法 第119條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21. 行政保險法 第120條 …之金額。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22. 行政保險法 第121條 …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23. 行政保險法 第123條 …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
  24. 行政保險法 第124條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25. 行政保險法 第138-1條 …。前二項有關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限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各種準備金之提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捐助章程、業務範圍、資金運用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因發生重大震災,…
  26. 行政保險法 第138-3條 …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保險業申請許可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文件、廢止許可、應提存賠償準備額度、提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保險法 第143-3條 …機關核可後,應依安定基金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各項準備金等電子資料檔案,並提供安定基金認為必要之電子資料檔案。安定基金得對保險業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一、提撥比率正確性及前項所定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二、自有資本…
  28. 行政保險法 第144條 …算人員並指派其中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負責保險費率之釐訂、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及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其資格條件、簽證內容、教育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應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負責辦理經主…
  29. 行政保險法 第145條 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記載於特設之帳簿。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保險法 第146條 …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前項所定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第一項所定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